【通知】调整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部分内容
2016/12/29 首都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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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经与北京市财政局协商,我局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中医发〔2009〕90号)要求,将对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工作”)进行部分调整,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各区卫计委和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内参加绩效考核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组织实施工作,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每年不再统一部署组织该项工作。

     二、考核时间

     绩效考核工作的时间为每年1-3月。各区卫计委、区财政局考核有关医院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绩效工作有关内容。各区卫计委要及时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行业机构进行。3月底前将本区参加绩效考核工作的医院考核成绩,以书面形式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统一公示。

     有关绩效考核工作的其它内容,仍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中医发〔2009〕90号)、《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2013版)的通知》(京中医财字〔2013〕186号)有关要求执行。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6年12月22日

     新媒体编辑: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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