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从严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
2017/3/22 首都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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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

     为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有效控制中药饮片费用,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技术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权授予制度。

     中药饮片处方必须由经过规范的中医药知识和相关医保政策培训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二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中药饮片处方点评职责。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中成立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专家组,由中医学、中药学、医疗管理和医保管理等多部门、多学科专家组成,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

     三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月查、季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中药饮片处方定期点评制度。

     月查的重点是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季查的重点是药物使用的适宜性(治则治法、辨证用药、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半年督查的重点是对处方的药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年终进行全面考核。饮片处方点评要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

     四

     各医疗机构要实施中药饮片处方分类监测。

     建立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信息系统,按照科室、人员、品种分别监测饮片使用量和费用异常的现象,对中药饮片处方进行实时动态监测、超常预警、超常停用管理,要加强对含有贵重饮片和毒性饮片的处方点评,重点加强对价格显著高于普通饮片的单剂量独立包装饮片使用的监管。

     五

     各医疗机构要实施中药饮片处方的“双限”管理。

     要根据处方点评结果,明确各临床科室次均费用中的中药饮片费用控制指标,提出本单位单剂中药饮片处方药味数和费用控制指标,对中药饮片处方的药味数和剂均费用实施“双限”管理,严格控制大处方及贵重药品的使用。

     六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结果的应用。

     将中药处方点评结果在本机构内按月公布和排序,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处方点评中名列前茅的临床科室和医师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规范使用中药饮片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连续出现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要取消其中药饮片处方权,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离岗培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上报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七

     落实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管理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要定期抽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记录,建立辖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系统,动态监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情况,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和排序,及时公布所辖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双限”情况。

     八

     将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结果用于医疗机构的奖惩。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要对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在重大项目的遴选上将优先安排,对连续出现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积分、暂缓校验、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

     严肃处理不合理处方医师。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医师,视情形严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予以曝光。特别是对多点执业医师的中药饮片处方进行重点监测,着重对同病种或同一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处方的药味、药量、剂数、价格进行点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编辑: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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