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再也不用来回跑啦!北京房山区中医医院首例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成功结算
2017/8/8 首都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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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保人员邓双印先生,因患椎动脉供血不足疾病到房山区中医医院脑病科住院治疗,这是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首例异地持卡办理住院的患者。

     按照正常办理流程,首先进行入院持卡登记,过程顺利无信息报错即时上传成功。2017年8月7日患者好转出院,在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指导下,在医保办领导的见证下,该院对患者住院费用进行了持卡结算。

     结算过程非常顺利,即刻实现结算成功。这也预示着自2017年6月29日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以来,该院顺利完成第一例异地持卡患者住院结算工作。

     更令人欣喜的是,在向北京市房山区医保中心上报时,获悉这次结算是房山区首例异地持卡结算案例。邓先生共住院5天,住院医疗总费用8021.52元,统筹内可报销费用7996.72元,起付标准1000元,个人自费费用24.8元,合计个人支付支付部分1114.8元,医院记账金额6906.72元。

     医院记账部分由房山区中医医院与北京市医保中心结算,北京市医保中心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社保局清算,邓先生无需返回昌吉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垫付费用大大减少,直接减轻了患者异地就医的负担,节约了患者住院报销时间。

     目前,异地参保人员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将可实现在北京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

     在参保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且当地社保所已经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国家信息库并缴纳备用金;

     2

     住院就医的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3

     已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并可正常使用。

     目前只有住院医疗费用能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暂时还不能跨省直接结算。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标准。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医保办张莉供稿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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