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
2019/7/31 14:55:23 首都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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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要求,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

     《通知》提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要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

     《通知》明确了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条件,指出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含市、区)具备了森林康养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善、森林康养产品丰富、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有力、带动能力强、信誉良好等条件,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通知》同时明确了推荐和申报要求、公布程序等。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办改字〔2019〕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实现规模适度、物尽其用。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符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建设的别墅等基础设施。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要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

     二、建设条件

     按照“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要求,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

     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含市、区,下同),符合下列建设条件的,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一)森林康养环境优良。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森林覆盖率大于50%,景观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其以上,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

     (二)基础设施完善。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对外交通便利,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康养步道、疗养设施等布局合理,导引系统完备,无障碍设施完善。水、电、通讯、接待、住宿、餐饮、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

     (三)森林康养产品丰富。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发森林康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

     (四)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森林康养餐饮、康养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具有两个以上康养基地或康养产业集群,出台并实施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安全保障有力。基地选址科学安全,游憩、健身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具备救护条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

     (六)带动能力强。基地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有一定的接待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好。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当地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

     (七)信誉良好。土地权属清晰, 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农地、沙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三、推荐和申报要求

     (一)推荐程序。以经营主体申报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生、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基地联合行文报送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并汇总填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

     (二)推荐数量。在考虑各地森林康养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现状规模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首批分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推荐申报控制数表,计划单列市计入本省控制数(见附件2)。

     (三)推荐材料。

     1.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格式见附件4)。

     3.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方案或规划。

     4.有关基础数据证明材料。

     5.反映基地情况的照片(格式要求:JPG格式,单张照片不小于1MB,原始文件不小于500万像素,不少于5张)或视频(格式要求:VCD或DVD格式,高清摄像,时长不超过5分钟)。

     四、公布程序

     (一)专家评审。国家林草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选择熟悉森林资源利用、养老、医疗、中医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推荐条件,结合申报材料,围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内涵与建设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评审公示。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在林草、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联合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文予以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和草原、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组织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林业和草原、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核实有关指标数据和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以县为单位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其县域内经营主体不再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一式4份(每部门1份)及电子版于2019年8月23日前联合报送至4个部门。逾期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审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国家林草局发改司 徐波

     84239373 fgs8728@163.com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何妮

     58123148 nicolehe@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 白鹏

     62030784 baipeng@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国际合作司 魏春宇

     59957719 wcy@satcm.gov.cn

     附件:

     1.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

     2.分省推荐申报控制数表

     3.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

     4.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请前往“中国政府网”官网下载

     编辑:董俊彤

     审核: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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