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女子朋友圈晒吵架截图被起诉!法院:判罚道歉3天赔5000!
2017/10/25 北京新闻

    

     在微博、朋友圈围观了各种骂战,从没想过有一天自己在朋友圈吵架还能被告上法庭!32岁的赵女士就亲自体验了一下什么叫祸从口出……

     案件回顾

    

     近日,四川的赵女士将和朋友张女士吵架的截图晒到朋友圈,其中不乏侮辱性语言并配文称"就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起因

     张女士和赵女士原本是好友,3月6日,两人在当地一家酒吧喝酒,聊起另一位好友小陈。张女士说,因为自己和小陈脾气不和,所以已经没有联系了。本来是随口说说,张女士万万没想到赵女士居然把这次谈话的内容,告!诉!了!小!陈!

    

     更让人吃惊的是,赵女士还添油加醋地说了张女士的坏话……

    

     接下来的剧情,你们大概也都猜到了。坐不住的小陈同学一听来气了,立马跑来质问张女士。小陈的一番质问,让张女士彻底懵了。于是,生气的张女士联系了赵女士,责怪她不应该在小陈面前添油加醋。

    

     这一番谈话之后,双方不欢而散,还引发了随之升级的骂战。被张女士责怪后,赵女士拉黑了她。由于微信拉黑,两人开始你来我往的在短信上继续骂。

     微信朋友圈辱骂朋友被起诉

     骂完之后的赵女士还不过瘾,又把辱骂张女士的截图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还附上了一张张女士的照片……

    

     已经被拉黑的张女士对此毫不知情,等到越来越多的朋友看到该消息,打电话来询问她,她才恍然大悟?!

    

     生气的张女士把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当面向自己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在微信平台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张女士还要求赵女士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道歉3天赔5000元

     法院判决赵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三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据法官表示,由于被告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传播,使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被告赵女士理应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小编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千万不可以身试法!

    

     号外号外

     为响应铁粉们的阅读需求,《健康一读懂》公众号开张了!从即日起,每天定时推送权威健康资讯!每天三分钟,健康一读懂!

    

     来源:BTV科教

     编辑:李倩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北京新闻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