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遇上横祸:天上掉下个人儿,该怎么定赔偿?(实用文必看)
2017/9/12 16:44:07 大猫财经

    

     根据“北京交通广播”微博消息,今天“北京二环路广渠门桥有人跳桥自杀,跳下去时被一辆路过的私家车撞上,司机来不及刹车,跳桥的人当场身亡。 ”类似的跳桥事件,在北京发生过不止一次。

     对于车主来说,这无异于飞来横祸。很多车主看了,关心的已经不是“车被撞坏了谁赔”,而是“这种情况是不是司机也要负连带责任赔钱给死者家属?”大家的担心不无道理,人命贵啊,如果要赔钱可能会是不小一笔。

     对于这个问题,猫妹也同样关心。在请教了专业律师以后,猫妹给大家分享一下。

     01

     一个事故两种损失 赔偿大不同

     跳桥,引发的损失有两个:一是第三者(跳桥者自身)的人身伤亡;二是车辆(撞上跳桥者的私家车)损失。

     二者虽然是同一事件引发的,但在定责乃至赔偿上,却有很大不同。

     ▌先来说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如果被判定为系自杀身亡,不是失足掉落、不是被人推下去的,那桥下行驶的车辆无过错。

     如果交警判定,这次事故构成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的人身伤亡限额120000元(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内赔偿,但是商业车险不赔。

     为何会出现交强险赔而商业车险不赔呢?这和交强险已经商业车险的赔偿原理有关:

     交强险,全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即使无过错也要向对方赔偿限额内的财产损失。

     所以根据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只要认定为交通事故,涉及人伤,交强险就得赔。多说一句,“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第三者,但猫妹已经听不止一个法学专家、保险业内人士抱怨过“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了。

     而我们买的商业车险,是“按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飞来横祸,车主无责,那商业车险就不会理赔。

     ▌再来说说车辆损失。好好开着车,天下掉下来一个人,且不说开车的人的心理阴影面积,车肯定会被砸坏,车损谁来赔偿?

     律师认为,这笔钱应该走商业车险的车损险,由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但是前面说了,车主无责,那保险公司也不应该承担这笔损失。

     这笔钱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向事故的责任方(跳桥人)进行追索。至于保险公司去不去追索,或者能否要回来,这就不好说了。

     02

     道理是道理 判例是判例

     理儿呢,是这个理儿,但实际判例就复杂了。比如我们前面说的是最简单的情况,那就是这次事故构成交通事故,且交警判定车主无责。

     但实际的案例中,变量很多。

     ● 比如,跳桥,是否是故意自杀或者自残也要看认定,如果认定不了,只能算失足。

     ● 比如,要看跳桥人落地瞬间的具体事实,跳下去是摔在地上没有直接碰上,还是跳下去直接砸在车上,也会区别对待。

     ● 再比如,即便是事实清楚,但出于人道主义或者保护第三者的角度出发, 可能也会判车主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猫妹手头有一个2010年杭州的案例,不是跳桥,而是患有精神疾病的杨某,自行走到高速公路上被车撞身亡,虽然行人上高速公路的行为是违反道交法的,但最后法院仍然做出车主承担次要责任的判定,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类似的保险业的无奈和困惑还很多。对于车主来说,如果想规避自身风险,建议买足三者险。即便被判赔偿,也可以用保险来转嫁风险。

     如果你要问我三者险该多少,猫妹咨询过保险公司的高管,给我的建议是北上广深建议至少100万,最好再多点,二线城市也要奔着100万去了。虽说生命无价,但发生事故后非要给生命定价时,你会发现确实很贵,而且一年比一年贵。

     再多说几句,猫妹一直认为,法律很神奇,比如,现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自杀应该与道路交通事故分开处理,如果是这样,那不但商业车险可以不赔,就连交强险都可以不赔,据说还有判例了,哪位猫友如果对这个问题有研究,欢迎留言和猫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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