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拆墙恐惧:为什么我们无法做朋友?
2016/2/23 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微信:chinafundnews

     这两天,基金君的小伙伴们都不讨论股票、基金了,纷纷在说“拆除封闭小区围墙”这件事。一种焦虑甚至恐惧的情绪开始蔓延。

     一个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引发了爆炸式的反应,里面提到关于“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规定引发了大家的热议。这个文件很长,近8000字,被媒体称为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

     如果实事求是而言,8000多字的文件,99%的内容值得肯定,对未来城市规划、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服务水平、推进节能建设以及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对过去“摊大饼”和浪费资源与土地的粗放式城市发展模式进行纠偏。

     然而,问题出在1%的内容,即在推行“街区制”举措引发的争议上。对此,文件中完整的表述是这样的:“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业主们都火大了啊:拆我们家的围墙?此举将置业主的利益于何地?有人还搬出了《物权法》,说这架势不是拆小区的墙,简直是要拆法律的墙。

     马上有专家出来解释说:发达国家的城市都是实行街区制,拆掉中国小区的墙,目的是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帮你们接轨了,居然还骂骂咧咧不识抬举,草民啊,就是没大局观。

     不少网友已经想到把小区的墙拆掉了会出现如下情景

     1、隔壁老王可以合理的从你家客厅穿过了?

    

     2、我们小区房价7万,隔不远的小区才四万出头。我没别的意思,但是我花了这个钱你总得要我花的值吧!

     3、我花几百万买了房子,就为了游泳池,45%的绿化,私人会所,以及车停着不会第二天早上发现被划!开放成公共空间凭什么啊!不然我背着三十年的房贷我神经病啊!

     4、小明搬了一天砖,走在路上拿着刚买的饼,这时候突然跳出一个歹徒打了小明一棍子,抢过饼就分给路边暂时还没买饼正饿的老小,大家纷纷为歹徒行侠仗义点赞,小明辛苦了一天,到头来饼没了,还成了大家眼中的小人。

     5、严重不同意。国民素质未到如此高的程度。本身楼价已经很高了,不就图小区环境好,安全和舒服吗?先提高全民素质再说吧。

     6、未来新闻:《飙车族进小区,20死50伤》《黑帮小区内火拼,无辜居民被砍》《男子不满楼下夜市喧闹,投掷煤气罐轰炸》《我市隔音建材供不应求》《爱车频频被划,李先生改做补漆生意》《2017年我市拟扩招1万名协警》《新难题:小区垃圾围城如何解决》

     7、以现有司机开车的尿性,估计我离死在家门口不远了···

     8、小区拆除围墙,捡破烂的、收废品的、卖盒饭的、贴小广告的、卖蟑螂药的、通下水道的、开锁的、磨刀的、房屋中介的、还有各种图谋不轨的……一想到将来在小区里要和那么多“普通群众”紧紧在一起,做梦都会笑醒……

     9、拆围墙挺好的啊,比如,我可以去王菲家门口见偶像了。(梁斌)

     10、小区围墙打开以后,以前是隔壁老王,后来隔壁小区的老王也来了……

     11、自小区拆围墙被刷屏后,我苦思冥想一夜,终于想明白为什么要拆围墙了:已入住小区事实上是很难拆围墙的,再新建小区又没围墙了,你们不是不喜欢么,那就只好买库存房,原来是为了去!库!存! ………给你们示范一下,什么叫做供给侧改革。

     12、如果汤臣一品改为开放小区,当天晚上立即去那里,烧烤喝啤酒,带上高音喇叭,喝完了跳小苹果。

     13、总有一种感觉,以后风景区、旅游景点、某某大院的围墙也能拆了,建设公共风景区,大家其乐融融。

     14、以后物业编入城管不错...

     15、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有的忙了~

     16、我是街边小铺卖防盗窗的,是否现在可以筹备新三板上市事宜了?(不知)

     17、一会儿开盘了看看防盗门概念股?

     18、写这条评论时,我正在循环播放“我家大门常打开,开放怀抱等你……

     太多了,基金君就不继续列举了。

     从上面的几段话我们可看得到,大伙不喜欢拆掉小区的墙,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安全,安全!”

     我们所熟悉的小区是这样的情况:优质小区居民收入高,物业费交得多且从不拖欠,当然就请得起好的物业公司,小区环境自然搞得也比较好。相反,居民收入低的小区,没人愿意交物业费,只好委托一个不靠谱但便宜的物业公司,整个小区势必搞得乌烟瘴气。过去,咱们优质的小区有高高的围墙、保安和门禁卡,可以让小区的资源为交了物业费的业主们独享。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小区之外,整个社会的公共设施建设可以说是极为落后。因此,如果拆除了小区围墙,那么就意味着一大堆不交物业费的人会跑到按时交高额物业费的业主的家门口,迅速把该小区的公共设施用到烂为止。

     有网友为我们畅想了小区拆墙之后的蓝图:“一楼分分钟改铺面,麻将馆老年保健金融担保大排档烧烤遍地开花,停车的走路的,各种宣传单,游击队,广场舞一路排到开,歌声震天,步伐隆隆,噪音瘴气,安全隐患变明患,物管日渐无效,警察城管疲于奔命,现代居住规则瓦解。”

     读到这,恐怕你反而会建议把墙修得越高越好,否则,等小区的墙消失以后,业主们根本预计不到什么样的人会混进自己身边,以后下楼带孩子遛弯都得提心吊胆,生怕潜伏而来的人贩子把孩子给骗走了。总之,低端小区的公共设施毫无改善,高端小区的公共设施也很快被用坏,安全感丧失,高端业主们干脆也不交物业费了,破罐破摔。长此以往,没有人会从中受益。

     在知乎网上,有一个问题“如何看待「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这一政策?”里面一个最高票的回答里面说到

     开放社区的弊病

     当围墙消失以后,社区的私密性和领域性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如通过路网设计和门禁设计等予以保障。在社区道路开放之后,居民可达性增强的同时城市外来人员的可达性也增强了,小区内部道路很容易演变为城市道路,随着外来人流的涌入,随之而来的商业业态、公共设施等也被改变。如川大江安校区外的文星镇,也有一处新建的湖夹滩“开放社区”。社区没有围墙,也有没有相关的配套(如道路变曲,门禁升级)等措施,社区道路变成了城市干道长城路和文星大道之间的通路,由于社区内店铺底商设计过多导致租金低廉,逐渐成为吸引城市低端业态的一个聚集地(如按摩保健、低端餐饮)。社区丧失了领域性之后,公共活动环境恶化,直接拉低了房价和租金,成为一个城市贫民区。

     在另外一个高票回答里,一个网友貌似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个策难以实行的根本原因——贫富差距大、大家没法做朋友。

     我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不管微博、知乎还是朋友圈,对此政策义愤填膺的都是住高档小区、有娃的主。想到自己楼下的万亩自建园林大湖和会所挤满外来人口车辆,分分钟要疯。

     点赞或者持能理解无所谓态度的,不是太年轻正过着快乐的群租生活,就是现在小区也不咋的,大门门禁形同虚设,小区道路停满车,楼下种点黄杨就算绿化的那种。

     你看,这就是这个政策难以实行的根本原因——贫富差距大、大家没法做朋友。

     我在北京,我家旁边的小区有几栋回迁楼,和商品房同样质量,单价便宜两万多。据商品房的业主们指责说,住回迁房的人什么东西都堆在楼道里、私搭乱建、拖欠物业费、吵闹蛮横,坚决不可让他们与商品房共享花园和会所。

     我家小区物业以对外来人口盘查严格而深受小区居民爱戴。偶尔混进个把回迁房的人,大妈们很生气,那些人遛狗都不捡狗屎的呀,她们说。

     所以我觉得大家从技术上讨论安全感啊噪音啊是没有意义的,不同的人完全不是一个标准。我们选择住到哪里,不仅是有一床一屋,而是我们在努力工作和欠下20年房贷后想要的生活。

     拆掉小区围墙也引发了法律问题

     经济学者马光远今天撰文说

     问题的关键是,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涉及到私人产权的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在《物权法》上规定得非常清楚,没有任何歧义的法律问题。

     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说得很明白:“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这段法律,没有任何理解上的难度。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在购买房屋产权的时候,所谓的“公摊部分”其实就是为这些道路、花园以及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支付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产权的归属是很清晰的,现有的封闭小区的一切共用部分都不属于公共财产,而是全体业主的私人产权。

     搞清楚这个基本的逻辑,是非曲直就很清楚了。根据我国的现有法律,除了所有权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或者处分该项权利。我国的《物权法》也开宗明义地指出:“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并且特别强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在现有的封闭式小区中,是否开放小区道路,完全是业主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替业主决定该事项。

     不过今天,最高法也出来回应了,针对关于新的城市规划的意见与现行《物权法》相悖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全文大伙自己去搜索,基金君就不贴出来了。)

     最后,基金君要说的是:对这条规定喊打一片太正常了,尤其是那些辛辛苦苦买了房、住进小区、还着贷款的人。

     不能说中央的部署是不科学的,也不能说百姓的叫骂是没有道理的。只能说:墙与不墙,都只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20年前,公安部主管的《人民公安》杂志有篇文章的标题就是《封闭小区好》。(放在今天简直是公然反对中央政策方针)

     文章介绍了北京西城某派出所为了解决辖区治安问题,对10个小区进行“小区封闭管理”试点。

     封闭小区要封路、修围墙,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引起了一些人的反感。但最终施行的结果是,刑事案件大幅减少了,自行车没人偷了、商贩也看不见了,一片宁静祥和。

     可以这么说,这篇文章所述完全是从“街区制”到“封闭小区”的过程,与中央目前推广的从“封闭小区”到“街区制”的过程完全相反。

     当年,“墙”的根源在政府,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有治安的考虑,有地方政府卖地赚钱的需求。现在说“墙”不好,不想“墙”的,也是政府。

     政府这样喜好变化的背后,真的是对城市发展有了更加正确的看法。但时代变了,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没变:没有墙,安全吗?安静吗?安逸吗?

     之所以很多人还不能推倒心中的“墙”,接受无墙的居住区。这背后反映的最直接是对治安问题的担忧、对社会整体素质的担忧、对由于公共资源匮乏可能致使个人利益受侵害的担忧。

     今天就扯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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