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重磅发布私募信披指引2号文件 强调基金合同要求、重大事项披露
2016/11/14 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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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些许差别,包括强调私募信披需要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3 号》的相关要求,还对私募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中国基金报吴君

     今天晚间,中基协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关于股权创投私募的信披详规落地,私募小伙伴可得好好注意,因为指引从发布之日起就实施,接下来大家可要按照指引要求,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哦。

     另外,协会还特别提醒,自2017年1月1日起,相关机构应按照《信披指引2号》使用说明第一条要求,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

     基金君发现,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些许差别,包括强调私募信披需要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3 号》的相关要求,还对私募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一起来看看这份股权私募的新规有哪些要点,相关的操作该怎么进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1、私募信的参照规定

     基金君发现,这次发布的指引正式文件,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更加详尽、完整,协会特别强调,私募应该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3 号》的相关要求,依约向投资者披露更详尽的信息,并向协会平台报送。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到《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3 号》,这次协会强调私募基金合同的规定,更加希望私募按照契约精神办事。

     2、私募信披的平台要求

     平台很简单,一是向股权私募投资者进行更加详尽的信息披露,协会强调目前给的指引只是最低标准;二是要通过中基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后者千万别忘记。

     3、私募信披的时间频次要求

     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但季度报告不做强制要求。

     4、私募信披的区别要求

     协会对普通会员要求更高一些,普通会员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指引的全部信息(含选填项)。鼓励协会观察会员及非会员披露或部分披露选填项。

     5、私募信披的半年报要求

     半年报的披露,具体披露要求是,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包括所投项目情况、所投基金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6、私募信披的年报要求

     年报需要披露的内容:一是基金产品概况,包含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产品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外包机构情况;二是基金运营情况,包含累计运营情况、持有项目说明表、所投基金情况;三是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包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费用明细、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四是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五是管理人报告;六是托管人报告;七是经审计财务报告。

     7、私募信披的季报要求(不做强制要求)

     季报是鼓励标准,不做强制要求,具体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选填)、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8、私募信披的重大事项要求

     和征求意见稿不同,正式稿中协会特别制定了私募信披的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要求,具体包括哪些事项,小伙伴们可以看下表。注意重大事项的披露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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