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将担责!
2016/9/1 传媒时评

     作者:冯艳丹 来源:新快报(ID:gd_xkb)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将正式生效。

     你的朋友圈是不是也有这些?

    

    

     上几种朋友圈广告

     都涉嫌违反新《广告法》

     9月1日开始

     “手贱”的小伙伴将可截图举报

     你的朋友圈,是否已经被各种泛滥的 " 微商 " 以及虚假广告搞得 " 乌烟瘴气 "?还在迫于面子随手转发广告?

     从9 月 1 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 " 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且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 " 广告 "。特别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要慎重

     " 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 广东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林阳举例称,这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类似的,如果在网上发布很好的有趣的视频内容,也不是广告。" 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故意," 林阳强调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自媒体时代,微信公众号靠粉丝经济赚钱。特别是很多时尚博主,有的软文里暗藏商品推销,有的文章明确标明 " 推广 "。对此,林阳表示,都不规范,以后要明确标明 " 广告 "字样。

    

     发微博、朋友圈要承担责任

    

    

     一句话

     自然人也是广告的发布者

     自媒体广告也要担责

    

     付费搜索、软文必须标明“广告”

    

    

     一旦存在虚假违法行为

     均可被举报举证

     对广告发布者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付费搜索广告既包括百度、谷歌等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搜索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广告,也包含诸如淘宝的“掌柜热卖”、新浪微博的热门话题等行业内垂直搜索服务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应用软件提供的广告。

    

     再也不用担心

     弹出不可描述的页面

    

    

     ▌转发虚假广告最高罚100万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不收费用,也要承担责任!

     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朋友圈常见六大广告

     某公众号称拿到数百张某热门演唱会门票,加粉丝并转发就有机会获赠。

     凡加某微信号,即可得到价值1080元正品手表,配礼盒,支持验货,每天限量200个。

     将一件商品拍几张图片,发布在朋友圈。请好友出价竞拍,到约定的拍卖时间截止,价高者得。

     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自己销售某品牌洗发水产品每月可赚很多钱,同时在朋友圈上发一些晒钞票照片,吸引好友加盟做“代理”大批进货。

     部分 “微商”在朋友圈晒出大量出货图片,并且自称“已经卖断货”“卖疯了”“就剩一个了。”等等。

    

     一些“微商”在朋友圈上发布自己拍摄的 “试吃试用小视频”,并自己评价。

    

     注意

    

     新广告法实施后,并不是说只要朋友圈转发广告就算违法,如果你转发的广告内容货真价实,就没问题。如果在朋友圈中看到虚假广告,比如夸大某个医疗产品的功效,或者谎称产品获得了某项专利,遇到类似的情况都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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