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患者死亡院方认错不认赔,只是人道主义支付救济金!
2018/1/29 中国医学论坛报

    

     作者:叶正松

     来源:江淮医学

     据新浪微博@说金州消息,2018年1月19日,在秦巴腹地,纵横家鼻祖鬼谷子故里,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有一曾溪镇村民吴某因感冒到医院看病治疗。

     经医生检查,吴某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并感染、右下肺气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疾病,在医院治疗2天后,吴某的感冒没治好,病情却开始恶化,经抢救无效,吴某在21日早上7点死亡。

     吴某去世后,家属认为医院存在治疗失误,有过错。其家属并未将死者拉回去安葬,而是向医院提出了巨额赔偿的要求。院方承认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但并不是导致吴某死亡的主要因素。

     在安康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石泉县司法局驻村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调解之下,院方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付6万元救济金。

    

    

     画图临出秦川景,亲到长安有几人。实际上,每每发生医疗纠纷,我们并不缺乏较完善的对症处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文,而是缺少坚守依法依规、不屈从不妥协的处理底线。多数的事实是,往往在多方压力之下,医院喜欢选择花钱买平安,也给医疗纠纷的土壤洒下了板结的生长剂。

     其实,什么是好医生?我觉得,只要他对病人认真负责,对诊疗过程科学严谨,这就是好医生。我认为只要医生的诊疗过程不存在故意伤害,就算治疗效果不佳甚至死亡,即使因为技术有限,对病情预估不足造成非主观恶意错误,也不能太过于苛责。俗话说“一将功成万骨枯”,医学不是纸上谈兵,它是一种实践加理论的科学。再优秀的医生也都有马失前蹄的时候。医学之所以能进步,不光是医学科学的进步带来的,也有从无数次临床失败失误中总结出来的血淋淋的经验教训。

     从这一点上来说,医院承认在医疗过程中有一定过错,但并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因,也就是说,患者不是死于医院的过错,而是死于本身的疾病,因此,坚决不接受巨额赔偿,只是从人道主义角度支付6万元赔偿金,这件事干得非常漂亮!

     因为每一次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果都有可能是蝴蝶的翅膀,极容易带来效仿和飓风的力量,无声地影响着医疗环境和医者境地。不要以为发生在远方的事离自己很远。就像马未都先生在看完电影《一九四二》后的感言:“不要以为苦难离你会很远,一九四一年时河南也有许多人这么认为。看的时候一定要多想一步,甜蜜与苦难究竟相隔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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