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布!篡改伪造病历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
2018/9/4 17:03:08 中国医学论坛报

    

     来 源:华医网综合整理自政知道、新京报等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条例在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上,都做了详细规定。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伪造病历直接责任人降级撤职

     《条例》对篡改伪造病历、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但并未明确行政处分的具体内容。

     此次《条例》中明确,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最高罚款5万元

     《条例》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发生医疗纠纷可申请人民调解

     如发生医疗纠纷,《条例》规定了五种解决途径:

     双方自愿协商;

     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中十分重要的“病历”,《条例》明确,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同样,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在此前的医疗纠纷报道中,家属拒绝尸检常有出现,这会大大影响医疗纠纷的最终认定。

     本次《条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新闻媒体散布虚假信息将受处罚

     《条例》也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给予了保护。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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