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1日起,医师多点执业推向全国各地!
2017/3/3 医学论坛网

    

     导语

     3月2日,国家卫计委再出重磅信息,全面修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并对其进行了解读,敲定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的规定,规定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作者:cath

     来源:医学论坛网

     阳春三月,国家卫计委接连出台重磅政策!前几日,刚刚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全面放开在职医生自主创业!

     3月2日,国家卫计委再出重磅信息,全面修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并对其进行了解读,敲定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的规定,规定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办法》自 4 月 1 日起施行,1999 年 7 月 16 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次的修订后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优化了注册流程,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同时对医师多点执业进行了有力地推动和规范。

     医师注册管理的主要变化

     1、 实行医师区域注册制,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2、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办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将为全国推广医师电子化注册提供法律依据。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办法》还通过建立完善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其对个人信息的自动识别功能。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七条变更执业注册申请时需到原注册部门变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的规定,实现执业编码唯一制,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注销注册;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等规定。

     3、放开医生异地多点执业

     此外,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其中简化的非常重要一项,就是不再是医师通过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而是医生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有没有感觉到,迎来了医师多点执业的春天?

     现在国家卫计委从各个方面都为医师多点执业松了绑,你准备好了吗?

     各大公立医院会不会担心人才流失?

     医责险等相应配套措施能否跟上?你有什么想法?

     欢迎底部留言!

     原文链接:http://www.cmt.com.cn/detail/1289458.html 【有卫计委文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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