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告了,因组织医学生观摩人流手术
2017/4/27 医学论坛网

    

     导语

     医学生连看的权利都没有了,还怎么做医生?!

     作者:萌主

     来源:医学界

     界哥今天看到了这样一条新闻——

     被诊断为早孕的梁小姐在朋友刘小姐的陪同下到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

     手术中,医院组织了八九名医学院的男女学生,观摩手术过程。实习生进出手术室时,在门口等待的刘小姐就此向值班医生提出质疑,医生说已经征得梁小姐的同意。

     手术结束后,刘小姐询问梁小姐是否同意让见习医生观摩,梁小姐当即否认。但是医生说病人同意了,不愿当面对质。

     梁小姐遂将医院告至区法院,要求医院向其支付医药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两万元。

     法院屡屡“站”在患者一边?

     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比非教学医院增加了“教学”的任务,在带教中因侵犯患者隐私被告上法庭的事不是第一次发生。

     早在2004年,山东某教学医院妇产科医生就因为带见习生观察人流手术被告上法庭;

     2012年,女子王某未婚先孕,在人流手术中,操作医生带着6名实习生边讲解边示范,根据当时报道,“手术快结束时,医生又让每个学生都上台体验,并讲解说这种‘肌声’是手术做干净的表现”,其中一名男生调侃道“和刮胡子的手感差不多”。

     下了手术台,王某与男友同医院进行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

     在这些事件中,医院医护人员都感到非常“委屈”,但无一例外的,法院都“站”在了患者一边。

     比如在王某的事件报道中写道:“被告医院辩称,被告作为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带教学是其医院工作内容之一,原告选择这样的医院就医,就是接受了这样为医学事业发展附奉献义务的医疗方式”;

     而法院经审理后却表示:“本案中,原告的人工流产属于个人隐私,生殖器官属于个人隐私,医院的治疗人员出于诊断或治疗的需要,接触患者的隐私部位,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而观摩的医学院实习学生,虽然身穿白大褂,也被称为‘大夫’,但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生,对于原告来说,他们属于与治疗活动无关的人”。

     且医学院及医院带教不是义务教育,不是无偿或公益的,“让作为患者的原告无偿牺牲隐私为被告提供医学教学的人体教材,有失公允。”

     本次事件中,法院也认为,妇女的人工流产属于个人秘密,被告将原告的人工流产过程及生殖器官暴露于与原告手术无关的人员,原告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还能不能愉快地带教了?

     很多医生质疑,要是按法院说的,实习医生、见习医生都算是“无关人员”,那以后还怎么进行带教?

     @墨茗骐竗:又没宣扬患者的姓名地址,只是观看手术过程,这都叫侵犯隐私?那以后医学生都别看了,毕业了直接上手,慢慢找手感吧

     @西北风:医学生连看的权利都没有了,今后怎么做医生啊!

     关于这个问题,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一名男医生告诉《医学界》,在他们医院,遇到患者会被观摩的情况,“都会事先和病人沟通,征求意见,不同意,当然不参观”,而且大家大可不必把患者想得太刻板,“主要看怎么和她谈,基本都谈得下来。”

     亦有律师表示,教学医院其实可以在患者就诊前就医店堂,书面告知患者“本院作为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着科研及教学任务”,“就诊过程中可能会有实习医生参与诊治,感谢您的谅解及配合”,切不可“默认”患者接受实习生“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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