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砍伤并挟持医务人员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击毙!
2017/7/11 医学论坛网

    

     导语

     在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医院的劫持现场,属地公安机关的民警面临危机做出正确判断。

     来源:医学论坛报

    

     情况通报

     来源:鸡冠区公安分局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1965年生人,曾因犯罪被判刑。事发前因不满医院对其患病母亲抢救方式,在砍伤两名医护人员后,持刀挟持值班护士。目前,鸡西市公安局已报请当地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案件正在调查中。

     如此危急的场景之前并不是没有出现过,但这次辖区公安人员果断击毙犯罪嫌疑人,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更严重的伤亡,保护了被挟持者,在某种程度上,也安定了医务人员摇摇欲坠、满覆冰霜的心。

     过去几年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其中惩处力度不够被认为是事态愈演愈烈的诱发因素之一。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执法机构应该一查到底,一追到底,一责到底,才会真正形成严打态势,高压态势,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健康的医疗环境需要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但前提需要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谐的医患关系双方都有责任维护,但前提是在法律的框架内。

     这一次我们为警方的果决点赞,但我们真正期盼的是全民尊重医务人员的时代早日到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一是现场的人民警察必须判明情况;

     二是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

     三是情况紧急,

     四是先行警告。

     在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医院的劫持现场,属地公安机关的民警面临危机做出正确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

     另据《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中第一条:

     “坚决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阻止,当场查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医学论坛网

     cmt59085300

     长按识别左边二维码关注我们

     授权微信:2402345050

     商务合作QQ:1425551469

     关注医学论坛网微信号,回复以下关键字,即可接收最新文章及科研进展

     心血管 | 肿瘤 | 糖尿病

     内分泌 | 神经 | 感染

     妇产科 | 儿科

     全科医学 | 医学人文

     ......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医学论坛网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