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出手,人血白蛋白还能“神”多久?
2018/1/19 医学论坛网

    

     导语

     人血白蛋白由人类血液中提取,其中可能含有传染性病原,如病毒HBV,HCV,HIV以及其他目前未知病原体等,可能导致相应疾病。

     作者:Gcplive

     来源:药评中心

     人血白蛋白在我国上市多年,国产和进口生产企业四十余家,涉及不同规格产品批准文号近190个。目前不同企业的产品说明书差别较大。

     A厂家的适应症:

    

     B厂家的适应症:

    

     C厂家的适应症:

    

     2018年1月15日,为规范该产品的临床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专题会,对人血白蛋白说明书进行了完善,并征求了部分生产企业的意见,形成了“人血白蛋白说明书(修订稿)”,现向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相关意见可反馈至:huangyh@cde.org.cn或yuap@cde.org.cn。

    

     人血白蛋白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本品为人血液制品,原料来自人类血浆,虽然进行了相关病原体的筛查,并在生产工艺中加入了去除和灭活病毒的措施,但理论上仍存在传播某些已知和未知病原体的潜在风险,临床使用时应权衡利弊。

     【适应症】

     1.血容量不足的紧急治疗,遵循相关临床治疗规范。经晶体扩容后仍不能维持有效血容量或伴有低蛋白血症的情况下使用。

     2.显著的低白蛋白血症(≤ 30g/L)的治疗。

     3.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治疗。

     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治疗。

     5. 用于心肺分流术、特殊类型血液透析、血浆置换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

     本品使用时应依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有效循环状况和蛋白质损失情况,结合临床治疗需要由医生决定给予的浓度、剂量、输注速率等。通常在开始15分钟内,应缓慢滴注并观察患者反应,之后可根据临床调整输液速度。血容量正常的患者,滴注速度一般不超过2ml/分钟为宜。

    

     本品使用注意:

     1.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瓶盖松动、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2. 开启后应立即使用,限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使用。

     3. 需使用单独输液通路,使用前用生理盐水冲管。

     4. 本品可接受的稀释剂包括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禁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若不正确地输入低渗溶液(如无菌注射用水)稀释人血白蛋白,可能造成严重的溶血反应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不良反应】

     由于人血白蛋白的临床试验数据有限,根据国内外临床应用的报告,静脉注射使用人血白蛋白出现的不良反应按重要程度从高到低列表如下

    

     (*:以上所列因临床试验数据有限,未能按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排序。)

     【禁忌】

     对白蛋白或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

     【警告】

     人血白蛋白由人类血液中提取,其中可能含有传染性病原,如病毒HBV,HCV,HIV以及其他目前未知病原体等,可能导致相应疾病。

     尽管在生产过程中,已经通过对血浆供者筛查排除既往接触过某些病毒、或体内存在某些病毒感染的供者,并且在制备过程中除去或灭活某些病毒,最大程度降低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但此类产品仍不能完全排除人类病原体(包括那些目前未知的、尚未得到鉴定的病原体)潜在感染的可能性。

     对于某些病毒(如微小病毒B19等),目前的技术水平还难以去除或灭活。微小病毒B19对孕妇或存在免疫缺陷的患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应权衡利弊,并记录所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和批号。当发现可能由本品导致的传染性疾病时,应将病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注意事项】

     1.本品禁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可接受的稀释剂包括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

     2.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尿量和电解质等实验室数据,必要时监测血流动力学指标。如果出现超敏反应,则应立刻停止输液。应密切监护患者生命体征,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必须警惕发生过敏性休克的风险。如出现休克,应立即开始抗休克的标准治疗。

     3.20%, 25%人血白蛋白溶液的胶体渗透压相当于血浆渗透压的4-5倍,输注本品时应确保足够的水化。应关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指标以免循环超负荷。注意及时补液以免脱水。

     4.本品含***mmol/L钠,***mmol/L钾。根据需要监测患者的电解质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恢复或维持电解质平衡。

     5.若使用本品代替新鲜血浆进行大剂量血浆置换时,必须监控凝血功能和红细胞压积。须注意确保补充适当的其他血浆蛋白成份,如凝血因子。

     6.当大剂量使用本品或快速输注时可能会发生高血容量。在出现心血管容量超负荷的临床症状时,比如头痛、呼吸困难、血压升高、颈静脉充盈、中心静脉压升高、肺水肿,应立即停止输注本品并重新评估患者。

     7.对于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肺水肿、出血倾向、严重贫血、肾性和肾后性无尿的患者,使用人血白蛋白后可能会带来特定的危险,临床使用本品时需特别注意。

     8.对于有病理性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的患者,应结合病因治疗,不宜单独给予本品。

     9.对于存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综合评估利弊,酌情使用本品。

     10.有临床研究发现,超大剂量使用人血白蛋白相比生理盐水存在增加急性颅脑创伤患者死亡率的风险。但死亡率差异的潜在机理还不明确,建议有严重外伤脑损伤的患者使用本品应遵循相关临床治疗指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未通过对照临床试验确立本品在人类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但是临床经验表明人血白蛋白不会对妊娠过程、胎儿及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怀孕及哺乳期妇女应仅在必要时由医生权衡并指导使用。

     【儿童用药】

     本品尚未在儿童患者中开展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本品用于儿童患者的适宜剂量应按临床状态和体重决定。

     【老年用药】

     尚没有证据显示对成人使用的剂量不适用于老年人。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可参考成人适应症和剂量。特别应评估循环容量和患者的心脏功能情况,而不仅仅是依据血浆白蛋白水平决定用药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需单独使用,不可与溶媒外的其它药物混合。人血白蛋白不得与血管收缩药、蛋白质水解产物或含有乙醇的溶液混合。

     【药物过量】

     大量使用或快速输注人血白蛋白可能引起脱水、循环负荷增加、充血性心功能衰竭和肺水肿。一旦出现循环超负荷的临床迹象(头痛、呼吸困难和颈静脉充盈)立刻停止输注。

     【药理毒理】

     人血白蛋白是人体的正常组分,其最主要的生理功能是维持血液渗透压和转运功能。白蛋白稳定循环血容量,并携带激素、酶、药物、毒素等;静脉给药后在血循环中可被迅速而完全地利用。

     【药代动力学】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内的白蛋白总量按体重计算,为4~5g/kg体重,其中血管内占40~45%,55~60%分布在血管外。毛细血管通透性的增高会改变白蛋白的动力学特性,并导致其异常分布,严重烧伤和败血症休克时会发生这种分布异常。

     在正常情况下人血白蛋白的平均半衰期是15-20天。白蛋白的合成和代谢的平衡主要靠反馈调节机制实现。最主要的白蛋白代谢依靠细胞内作用,主要由溶酶体蛋白酶完成。

     在健康条件下,在输注人血白蛋白2小时内,转运出血管的白蛋白量少于10%。输注白蛋白对血容量的影响有相当大的个体差异。有些患者其血容量可在此后数小时保持上升。但是对于病情严重的患者,部分白蛋白可能漏出于血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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