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4岁腹痛青年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家属索赔193万!
2019/2/21 19:55:03 医学论坛网

    

     导语

     一个24岁腹痛青年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家属索赔193万!

     来源:最后一只多巴胺

     2017年10月19日13:40分左右,一位24岁的回族青年,因为腹痛一小时来到沭阳中医院急诊外科就诊。

     急诊外科医生接诊后,发现患者腹部体格检查无阳性体征,心电图也无异常,于是请急诊内科会诊。

     急诊内科医生建议患者查腹部彩超、胃镜,但患者因疼痛明显减轻,于是未完善检查,自行离院。

     5个小时后,既当晚18:40,患者因腹痛加重,再次来沭阳中医院。

     急诊医生立即行上腹部CT检查,仅提示脂肪肝,余未见明显异常。血常规提示: WBC14.69x10?、血淀粉酶46U,遂拟“腹痛待查: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急性胃肠炎?胃肠痉挛?其他待排 ,予以留观并输液治疗。

     在患者输注硫酸镁约10分钟时,即19:32分,病情急转直下,突发神志丧失,呼之不应,叹息样呼吸,颈动脉搏动消失。

     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后,急诊医生立即予以启动应急反应系统,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

     且在抢救期间组织全院多学科联合会诊,采取了该院能够采取的所有抢救措施,但效果不佳。

     10月19日21:30分,抢救无效,宣布患者死亡。

     关于此事,沭阳县中医院的通报:《沭阳县中医院关于网传死亡患者胡某某医疗纠纷情况说明》

     一条24岁的生命就这样陨落了!

     一场旷日持久的医疗纠纷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多巴胺作为一名急诊医生,对于类似这样的不幸病例有着更深刻更直观的体会。

     腹痛,是生活中极其常见的症状。

     虽然绝大多数患者和家属都没有将腹痛当回事,但是作为急诊医生,我却知道腹痛却不是闹肚子那么简单。

     事实上,在腹痛这种常见症状的背后隐藏着许许多多的致命杀手!

     业界有一句不成文的俗话,叫做:“内科怕发热,外科怕腹痛”。

     为什么这么说?

     正是因为能够导致发热和腹痛的疾病太多,不仅有病情发展的可能,而且诊治起来比较麻烦,需要逐一排除,更重要的是患者和家属对可能会自己的病情认识不清。

     人体是一部复杂的整体,并不是流水线上千篇一律的机器。

     相同的疾病在不同患者身上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疾病,相同的症状在不同的患者身上也完全可能是不同的疾病。

     即使是同一种病、同一种症状,同一个患者,也会在不同的时间有着不同的表现,因为疾病有着发生发展的动态过程!

     用最常见的疾病和症状来简单说明:

     同样都是上腹痛,有人可能会是急性胃炎,有人可能是肺炎,有人可能是急性阑尾炎,有人也可能是急性心肌梗死。

     同样是急性心肌梗死,有人可能会有胸闷胸痛,有人可能只是上腹痛,有人可能以牙痛为首要表现,有人可能只是意识障碍。

     同样是急性阑尾炎,有人可能会有典型的转移性右下腹痛,有人可能起初便有着明显的麦氏点压痛。

     而这位24岁青年在腹痛发生当日13时40分因腹痛一小时就医,当晚21时30分便在抢救无效后被宣布死亡。

     因为没有尸体解剖,所以至今也未能明确诊断。

     院方给出的推测是:猝死性胰腺炎可能。

     因为没有更多的资料和细节,所以多巴胺对院方的全部诊治流程、患者的具体死因无法作出更多的判断。

    

     但是,多巴胺想说的是:

     1、

     在患者死亡后,家属多次前往医院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医疗秩序。

     更有甚者,家属将普通的医疗纠纷上升到民族团结和谐的层面,打出了“维护少数民族人身权利”的口号。

     难道只有少数民族的人身权利需要维护吗?

     难道是在暗示少数民族的人身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吗?

     难道如果患者死者的身份换成汉族的话,就不需要维护人身权利了吗?

     很明显,家属是在拿自己的民族身份来作为筹码或赌注!

     难道这没有裹挟司法、要挟大众的嫌疑吗?

     但是,他们却忘记了: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无论民族、宗教,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2、

     在医院的通报中,披露了多张家属在医院阻碍正常医疗工作的照片,可谓证据确凿。

     但是,为什么当地警方没有依法及时予以阻止,反而让此类场景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在患者死亡的事情上,无论医院有没有错,家属的这种做法都是违法的!

     多巴胺不知道我们到底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

     多巴胺也不知道如果家属的民族是汉族的话,会不会又是另外一种结局?

     事实上,这些年来,中央多部委曾经多次发文,要求保障医疗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3、

     因为死者家属拒绝尸体解剖,所以导致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不得而知。院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也不能轻易下结论。

     事实上,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在对沭阳县人民法院的答复函中曾明确指出:“因胡某某死亡后未行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的检验,故不宜具体评判医方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在无法定责的情况下,沭阳县人民法院却依据推断来判定沭阳中医院全责。

     这种判决的依据何在?

     这种判决又如何能够堵住悠悠众口?

     4、

     医院成了不能死人的地方,凡是在医院里发生的死亡医院都逃不了一定责任。

     这句话看似非常荒谬,这些年来却成了不争的事实。

     无论患者身患何病,无论患者病情多么危重,无论患者在生死薄上的时日还有多少,只有死在了医院,就意味着一场纠纷、一场官司、一场赔付。

     为什么会这样?

     有人说,这是因为人民群众对医学缺乏了解,认为自己花了钱就一定要看好病。

     有人说,这是因为家属对疾病不了解,对医学期望值太高!

     如果换作多巴胺说:这些只是扯淡的一方面。

     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性的丑恶,谁不知道不管有没有理,只要闹上一闹,总是能得到了点什么好处的。

     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嘛。

     有些部门和稀泥的工作作风助长了这些歪风邪气!

     有些葫芦僧为了自己的工作、为了所谓的稳定,可以有法不依、甚至变相的像邪恶势力低头。

     殊不知,即使这种所谓出于“人道主义”的赔付,也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公平正义的猥亵,是对那些守法者的不公。

     5、

     逝者已矣,生者却还要生存。

     在为一条年轻生命陨落感到惋惜的同时,在为这个家庭所承受的悲痛而感到不幸的同时:

     多巴胺不知道死者家属为什么不愿意行尸检还原真相?也不知道家属为什么在患者死后第二日便提出150万的赔偿,后又追加至193万?

     但是,多巴胺知道:我们活着的时候会身不由己,死了之后同样也不能自由自在。

     但,无论如何,多巴胺坚信:除了正义不会缺席之外,真相同样也不会缺席!

     但,无论如何,多巴胺坚信:任何不法的行为都会将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昧着良心要吃人的无耻行径都将会被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

     6、

     行医之路、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身披白大衣,我们应该时刻谨记:病人绝不是一个又一个器官简单组成的个体,而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思维、有情感的有机体。

     在医者面前,绝不只是一个又一个被病魔折磨的患者,还有一个又一个在风雨中漂泊的家庭。

     在医者的生涯中,有两个字是切不可丢的,那就是“人”和“仁”!

     医学是一门经验性科学,也是一门严谨的科学。

     在诊疗过程中,一定要严谨认真。

     医者任何一次的失误、错误、疏忽都有可能会给患者带来致命的隐患,更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影响。

     最后,多巴胺想感慨的是:

     人世间就是一场炼狱,真善美、假丑恶、人情冷暖、生老病死无人能逃!

     虽然天下无病、人间无痛的愿望无疑于痴人说梦,但是公平、正义和真相却是维系社会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医者还是患者。

     望逝者安息,生者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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