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反腐观察:十九大后首个被审判的“老虎”
2017/12/1 学习微平台

    

     图为李嘉受审(来源: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

     据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017年11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受贿一案。据了解,李嘉是十九大后首个走向审判席的“老虎”。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嘉利用担任中共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梅州市委书记、中共珠海市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选址、土地出让、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侄子李林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去年3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时任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接受组织调查。李嘉成为十八大后继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后,广东落马的第四“虎”。

     今年3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李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经查,李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安排家属及他人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在公务接待中搞奢靡之风。

     此外,通报还称,李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篡改本人档案并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巨额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10月底,李嘉被以涉嫌受贿罪,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为十九大后公布的首个被公诉的省部级干部。(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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