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利于社会办医五项措施,简化审批是重点
2015/6/5 医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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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利于社会办医五项措施,这几个措施清晰明了,其中最重要的是简化审批环节——特别是取消床位规模、数量和地点限制。以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并没有体现出协调资源的作用,相反在距离、数量方面计划经济色彩严重。由于审批部门权力集中,规划不透明公开,有希望办医的专业人士拿不到牌照,相反那些没有资质的人士通过找关系等手段拿到牌照,倒卖拍照。制度设计不当,社会办医出现劣币驱良币,损害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形象。

     这次国务院也提出了“建立退出”机制等监管措施。大概高层已经知道,之前不负责任的监管已经导致劣币逐良币,表态“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怎么扶持?红头文件还是行政手段?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信息,这里我们隐约能够感觉到在扶持社会办医方面,政府的态度是用基于法律的制度。对于社会办医主体来说,是用负面清单管理市场,凡是制度或者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做的,市场主体就都可以做,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退出机制,而以往很多事情被政府行政管制和红头文件替代,结果事情越来越复杂,公务员自己都把自己“做进去了”。对于政府来说,是建立正面清单,约束和明确权力的使用范围,避免权力膨胀。其实上面这些制度做好了,已经不需要对非法行医进行什么“严打”了,换句话说,严打也是一种制度成本。

     国务院还表示“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这对于医生群体和创办非营利性机构来说,是一种极大地创新鼓励,以“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有可能会催生出很多检查和影像类的体制内医生集团。

     “要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老实说,这一点喊了很多年,这次又强调,其实是说过去做的不咋地。这里暗含的意思是,卫生部门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了,是全行业的卫生部门,而不是公立医院的卫生部门。

     接下来就让我们静静地看这五项措施是啥吧!

     1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

     2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

     3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试点区域注册和备案管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4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5完善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严打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来源:奇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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