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贺】医务人员再也不用在街上“捆”精神病患者了!纠纷少了!
2016/5/28 医师报

    

    

    

    http://www.mdweekly.com.cn/

     原标题:《精神卫生法》3 岁几乎被终结的“被精神病”

     2008年

    

     孙法武事件: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多天,签下保证书后才离开。

     2009年

    

     邹宜均事件:广东深圳女子邹宜均,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其二哥及家人化名为“韩丽”,两次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3个多月。2009 年,邹将母亲、二哥和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告上了法庭,声称担心自己的遭遇会发生在别人身上。

     2010年

    

     “被精神病”一词开始流传。同年,某媒体披露因状告乡政府,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半。

     2011年

    

     徐武事件使得公众对于“被精神病”一词格外敏感。

     2013年

    

     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中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一规定曾被“预言”会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如今,情况如何?

    

     今年5月,《精神卫生法》实施已三周年,曾经的“被精神病”问题是否得到了终结?精神病患者“自愿治疗”原则是否得到了落实?精神卫生界的“大咖”们对《精神卫生法》又有着怎样的建议期待

     关键词 感受

     精神科纠纷变少了

     “《精神卫生法》颁布后,精神科的纠纷变少了。”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王高华谈到,过去医务人员经常性地到大街上去“捆”患者或是去游泳池“捞”患者。而现在,都是警察去做这些事,这是制度层面给医生的一层保护。同时,医务人员对诊断更加重视、谨慎,自身的法律意识也在增强。

     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刘铁榜在谈及“被精神病”定义问题时表示,主观上把没有精神病的人诊断为精神病患者称之为“被精神病”。但临床实践中,由于时间、条件和某些原因没有搜集到足够的证据和资料造成的误诊,严格来说不应算“被精神病”。误诊是由于技术原因所造成,并非故意导致诊断错误。如果把医务人员的误诊扣一个“被精神病”的帽子,这则是精神病学界难以承受之痛。

     “总体来讲,《精神卫生法》对于医生来说既是保护也是约束,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该法给医务人员带来的变化远大于患者及其家属。”王高华谈到。

     关键词 建议

     修订《精神卫生法》提上日程

     医院不能背“钱”的黑锅

     《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已经3年了,但一些配套政策还在衔接中,并没有得到切实落实。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霍顺利向记者介绍到:“钱的问题永远是最棘手的问题。”

     “由于患者是弱势群体,住院周期较长,很容易出现欠费问题,我们医院就遇到过好几例法院要求强制治疗的情况。患者留在医院,但相关的治疗经费却无人问津,只能医院自己填补。期待国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给临床医务人员以明确的指导性的意见,同时保障医院的权益。”霍顺利说。

     来自律师的建议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对于《精神卫生法》现存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要加强对《精神卫生法》的宣传力度。某调查结果显示,不仅公众基本不了解《精神卫生法》,就连有些医生也不是很清楚。

     其次,患者出院难问题亟待解决。尽管法律规定自愿出院的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但没有家属来接,就没有医院敢把患者放出院。

     再次,精心制定的程序无人问津。《精神卫生法》中明确规定,当非自愿精神患者对诊断不服时,可申请再次诊断;对再次诊断不服时,可申请医学鉴定;对医学鉴定不服时,可到法院诉讼。遗憾的是,《精神卫生法》实施3年来,多次调查结果显示,该程序几乎没有启用过。

     最后,系统问题未得到解决。对开放式病房的管理(如患者在开放式病房发生自杀、出走、找不到等情况),《精神卫生法》没有进行规定,这是需要专业学协会关注的问题。

     不够完善就要修订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精神卫生处张树彬承认,《精神卫生法》的确存在不够完善和明确的地方。他坦言,国家卫生计生委也正有意识地加强对卫生相关法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我们计划专门成立综合监督局,主要负责监督职责履行情况。除此之外,今年还将会梳理《精神卫生法》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下一步将从国家层面修订《精神卫生法》或是制定配套政策。”张树彬谈到。

     各地可自行探索实施细则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谢斌表示,我国各地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及理念不均衡,很多法律的实施都需配套的实施细则。但全国人大曾明确表示,由于《精神卫生法》的专业性太强,国务院层面不再配套实施细则。换言之,各省(区、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地方条例或其他政策。“如今,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走在了前面。”

     关键词 “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媒体报道已很罕见

     陈志华介绍,为保护正常人不被错误地诊断为精神病、为规范医院的非自愿治疗程序,《精神卫生法》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诊疗程序。“被精神病”从媒体报道来看,已很罕见。

     江西省新干县精神病医院院长聂飞也表示,《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被精神病”是基层医院重点落实的问题,同时基层医院也开始重视监护责任的手续问题。相较《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基层医院的医疗纠纷有了改善,解决起问题来,也开始名正言顺。

     关键词 “自愿治疗”

     基本得到落实

     《精神卫生法》中的“自愿治疗”是维护精神病患者权益最有利的体现,在医务人员的临床工作中是如何贯彻这一原则的呢?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王金环院长介绍,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会对患者进行评估,将其精神状况告知其监护人,并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意见,由其监护人决定患者是否留院治疗。

     王金环同时指出,精神障碍患者对自身疾病认识较少,致使其所接受的大部分治疗都是被动的,医务人员会尽量和患者沟通,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会长唐宏宇曾表示,之前临床上很多医生确实不清楚哪些情况需要住院,哪些情况不住院,不知道标准在哪里。所以很多情况下医生靠个人的经验判断。但《精神卫生法》明文规定了什么情况下患者需要住院,这对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非常有帮助。

     但并非每家医院在落实“自愿治疗”方面都如此顺畅。聂飞表示,目前患者自主决定出、入院问题,落实得并不充分。毕竟精神病患者的自制力还存在问题。该如何判断患者的自制力恢复到可以出院和履行监护责任的程度,目前还没有特别明确的界定。而且,大多患者属于强制入院,在这种情况下,由监护人履行职责。我们的告知是由监护人签字,而对于自主入院的患者,我们同样要求监护人到场。

    

    


     关注医师报微信:

     请点击标题下方的蓝色字体“医师报”。

     同时,也请您关注医师之家中国医师协会官方微信,微信号:CMDAWEIXINN。

     欢迎订阅医师报:邮发代号:1-351;

     刊期:周报,48期/年,4元/份,192元/年

     咨询电话:010-58302970

     投稿请发送至:934868380@qq.com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医师报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