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先行意义
2016/8/31 医师报

    

    

    

    http://www.mdweekly.com.cn/

     几天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条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深圳行政区内医疗执业行为、医患关系处理以及医疗监督管理等的情形。《条例》立法理念先进,权利义务均衡,规定全面具体,值得称赞。

     非公医疗机构享政策优惠

     《条例》规定,在深圳市的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准入、医保、职称评定、评审、科研立项、继续教育、重点专科等评审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条例》明确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并且在土地使用上,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实行医疗用地地价优惠政策。这些措施都使在深圳地区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到了政策的优惠,减轻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负担。

     多点执业合法化

     医师的多点行医在我们国家已成为行政肯定和支持的措施,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跟进。

     《条例》把医师的多点执业用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肯定。《条例》明确规定,在深圳执业的医师经过深圳医师协会注册登记后可以再多点行医,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性问题。

     不仅如此,《条例》还对深圳以外有一定资格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医师实行多点执业备案制度,这样极大方便了其他省市、自治区医师前往深圳多点执业,这在立法上是非常先进和值得肯定的。《条例》还规定了医师让患方签知情同意书须提前的具体期限。这种规定对保证患者权益、让患者在接受医疗行为前进行充分的思考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条例》还对患者复印病历的具体措施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克服了既往医疗工作中这方面立法的不足。

     保险与纠纷处理法制化

     《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该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费率、费率的经营原则、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保险额度范围的赔付、患方的直接请求权等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这对顺畅地处理医疗纠纷,减少医患之间的对抗,都有非常积极意义。这种立法一直是广大医生所期盼的,深圳的立法确实先走了一步。

     行业和行政共管医师

     《条例》规定,在深圳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深圳市医师协会申请办理执业注册,这一点改变了过去由行政机关进行注册的规定,发挥了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

     《条例》专门写明行业自律组织管理的特点,鼓励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加入医疗行业自律组织。该条例非常明确地规定了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规范医师的行医、行为,开展交流、开展科普,以及对会员进行惩戒等等——这种先进的理念,对于加强医师的管理,由单纯的行政管理走向行政和行业共同管理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条例》契合了近期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中央指示精神,对社会进步和医患关系改善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最终为健康中国队伍建设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编辑:《医师报》宋攀

     排版:《医师报》张璐

     关注医师报微信:

     请点击标题下方的蓝色字体“医师报”。

     同时,也请您关注医师之家中国医师协会官方微信,微信号:CMDAWEIXINN。

     欢迎订阅医师报:邮发代号:1-351;

     刊期:周报,48期/年,4元/份,192元/年

     咨询电话:010-58302970

     投稿请发送至:934868380@qq.com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医师报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