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贵阳遇袭医生“防狼喷雾剂”脱身案三大疑问?【支招】如何选择防身物品做好正当防卫?
2016/10/10 医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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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医疗圈最热门的新闻当属《贵阳医生凌晨遭3名就诊男子打伤 猛喷“防狼喷雾剂”脱身》。

     报道指出,凌晨,贵阳市贵航三00医院急诊科,3名男子在医院就诊时,殴打急诊科的医生。医生使用防狼喷雾剂自卫,但头部、背部、腰部仍被打伤。

    

     监控室视频显示:穿着白大褂的孙医生从走廊里走出来,一名穿黑衣服的男子动起了手。当事孙医生直往后退,随后又有2名男子冲上来殴打。1名女士见状,上前制止无果。被逼退到角落里的孙医生,拿出了随身携带的防狼喷雾,朝3名殴打他的男子猛喷。3名男子被喷后,就医的男子依然追着孙医生打。孙医生随后从急诊室背后的医护人员通道逃到住院部的9楼,在确认安全后,报了警。目前,伤人男子已被当地警方控制,案情还在调查当中。

     医务人员在关注事件本身的同时,更关注在这一案件中:3名行凶者将面临什么责任?当事孙医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医师们该如何购买防身物品,如何行使正当防卫?

     带着这些问题,《医师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医师报》医事法律专栏编委会的专家团队,专家们就此给出了权威解读与建议。并刊载医师报《如何正当防卫?》、《应对冲突六步曲:识别- 警惕- 躲避- 逃离- 反击- 制止》两篇文章,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参考。

     问与答

     1.问:在该事件中,行凶者将面临什么责任?答:我们相信行凶者面临被“寻衅滋事罪”的后果,很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师报》医事法律专栏编委会专家告诉记者,通过媒体报道和相关当事人的叙述,再结合案件所产生的行为与后果,我们大体可以判断,行凶者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处于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界地带,具体情况还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情况。但在国家严厉打击涉医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当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安部门将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寻衅滋事者的法律责任。

     通过具体案件可以进一步了解,三人殴打1名医生,同时打砸财物,其行为涉及两种以上违法犯罪行为。为从严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相信行凶者面临被“寻衅滋事罪”的后果,很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问:当事医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答:当事孙医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

     《医师报》医事法律专栏编委会专家认为,从当事孙医生的行为可以看出,其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对方责任自负。

     3.问:现在医生是否都需要防身?答:医生应理性看待、使用防身设备,谨防在正当防卫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与后果、法律责任。

     贵阳遇袭医生“防狼喷雾剂”脱身事件发生后,在各个朋友圈、医生群中,引发了医师们对于正当防卫与购买防身物品的极大热情。

     从孙医生的经历来看,其所使用的“防狼喷雾剂”的确具有一定的防身效果,幸运脱身且未造成不必要的后果。但反过来考虑,如果在此案件中由于喷雾造成对方重伤,则当事医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是否所有医生都需要购买防身设备?《医师报》医事法律专栏编委会专家指出,防身设备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防御效果,但也要注意由此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与法律责任,需要谨慎使用。

     具体包括:

     a、可能在非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行使了防卫行为。

     b、可能在防卫的过程中,因为控制不住,造成防卫过当。

     C、可能由防卫不当造成对别人的重大伤害,甚至过失致人重伤。如本来可能双方都只是皮肉伤,但因为把握不好造成重伤等后果,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以防身设备来震慑犯罪的出发点无可非议,但医生也应该理性看待、使用防身设备,谨防在正当防卫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与后果,甚至法律责任。尤其如果在选购防身设备时,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将涉及更多麻烦的事情。

     《贵阳医生凌晨遭3名就诊男子打伤 猛喷“防狼喷雾剂”脱身》的消息一出,医生们在群里热烈讨论在遇到危险时如何保护自己。

    

    

     如何正当防卫 情况一:防卫时要考虑“对等”原则,即施暴者徒手时,医务人员不能拿刀、棍子等器具进行防卫;需着重指出的是,医务人员针对徒手施暴者进行反击时, 要考虑的细节在于:最好是站在医院摄像头拍摄的范围内,并考虑此后的第二、三种情况;

     情况二:防卫时要考虑“同时” 原则,即不可在施暴者停止施暴或不能施暴后,再进行或仍然进行防卫;

     情况三:防卫时要考虑“程度相当”原则。如果施暴者徒手侵害的部位是医务人员的肩膀、臀部、胯部等非要害部位时,医务人员针对施暴者的喉结、眼睛、耳后进行击打;或施暴者运用刀具、棍棒对医务人员的背部、肩膀、臀部、胯部进行侵害时,医务人员运用刀具、棍棒对施暴者的心脏、喉结、眼睛、后脑、耳后进行打击,均不属于“程度相当”,而属于防卫过当,一旦构成防卫过当,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究竟该如何在法律范围内实现自我保护呢?

     对于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医务人员应掌握“一喊、二跑、三呼救、四抵抗” 的原则:

     一喊可以喊叫、大声呵斥等,用语言、气势来制止和威慑不法侵害人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自己“壮胆”,将自己动员到防备状态,防止当时出现胆怯、恐惧而失去逃跑和抵抗能力,而且还可引起他人注意,给自己离开现场和防备提供空间和时间。

     二跑跑指迅速离开危险区域。由于医务人员当时不可能知道侵害的原因、目的、手段和工具情况,逃离是最好的保护措施,逃离不仅可以帮助你脱离孤立无援的状态,减少受伤风险,还可脱离监控死角便于事后查证,同时也便于你实施正当防卫和保卫人员对你救助和保护。

     三呼救 呼救是吸引保卫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士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呼救过程可使人兴奋和忘记害怕,同时让违法犯罪人员心理上产生威慑,自动放弃违法犯罪行为。

     四抵抗 抵抗是指侵害行为通过上述行为仍无法避免, 则必须进行抵抗保护好自己。但必须把握好正当防卫的时机和程度,尽量使用防卫性的工具(如凳子)保护自己而不要主动攻击,同时尽可能将侵害场所转移到监控摄像之下以便事后举证。

     如果侵害人携带尖刀、匕首之类的凶器等进行行凶伤害行为,由于其具有高度危险性, 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医务人员则应尽可能防卫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如果伤害已经不能避免,则应背部朝向实施侵害的人员,并用双手保护好头部,防止脏器、头部受伤害,尽量将伤害降低,同时尽可能在抵抗中撤离现场,不要做无效的抵抗以防激起凶手更凶残、更致命的伤害,具体应在实践中灵活应对。

     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

     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条件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条件三 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条件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故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制止不法侵害但对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

     因此, 正当防卫并不是简单的“以拳还拳”。事实上, 在暴力伤医过程中对于正当防卫的程度及时机很难把握, 同时, 正当防卫四个构成要件( 上图) 的举证责任均在于受害者。然而正当防卫过程往往事发突然而缺乏有效的取证措施, 且客观上当时也很难进行证据固定和保存, 最终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中,往往受侵害一方在开始时是正当防卫,但随着事态进展及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无法控制而转化成“互殴”,因此正当防卫并非想象中那么容易。

     作者: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童云洪

     应对冲突六步曲

     识别- 警惕- 躲避- 逃离- 反击- 制止

     情况一:防卫时要考虑“对等” 原则,即施暴者徒手时, 医务人员不能拿刀、棍子等器具进行防卫;需着重指出的是,医务人员针对徒手施暴者进行反击时, 要考虑的细节在于:最好是站在医院摄像头拍摄的范围内,并考虑此后的第二、三种情况;

     情况二:防卫时要考虑“同时” 原则,即不可在施暴者停止施暴或不能施暴后,再进行或仍然进行防卫;

     情况三:防卫时要考虑“程度相当”原则。如果施暴者徒手侵害的部位是医务人员的肩膀、臀部、胯部等非要害部位时,医务人员针对施暴者的喉结、眼睛、耳后进行击打;或施暴者运用刀具、棍棒对医务人员的背部、肩膀、臀部、胯部进行侵害时,医务人员运用刀具、棍棒对施暴者的心脏、喉结、眼睛、后脑、耳后进行打击,均不属于“程度相当”,而属于防卫过当,一旦构成防卫过当,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直面反击与回避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以保护自身生命健康安全为第一要义

     面对医暴,无论医务人员采取何种行为或措施,目的要明确,切忌将其有意无意地当作情绪宣泄或压力释放的途径或方式。医务人员直面患方的行为与言语暴力时,要明确:即便是你反击胜利,并不代表你自身的生命健康脱离危险,一时的痛快反而可能导致我们离危险更近一步。

     以躲避(回避)为首选应对方式

     无论医务人员直面谩骂的时候,内心如何愤懑、感觉如何屈辱,建议以躲避(回避)为首选应对方式。

     尽量远离谩骂者,最好不要与其进行“嘴战”。远离时,要考虑空间与时间的距离——既然远离,就远到患者或患方看不见你;既然远离,就直到患者或患方离院时你再出现。

     当然,这无法适用于住院患者,甚至于门诊量巨大的医疗机构也极难适用。如果客观情况不允许远离,那么此时就选择沉默,由其他同事代替你针对此患者的工作,或由其他同事对患方进行劝慰。

     如果当时无其他同事能够对你施予援手,最好立即想办法把医院的保安叫到你的身边。如果保安离你太远或一时找寻不到,你可给医院安保部门、医务处、医患关系部门等部门打电话,由其派人到场帮忙处理。如果你没带手机或电话打不通, 你可以试着发动群众对你进行帮助!

     如果群众无动于衷, 你不妨愤怒离开,并及时与医院相关部门沟通或立即拨打110,通告现场情况。如果前述都不行,在万不得已时可以选择“对打”。

     受侵害后要摆正心态

     对于伤医事件的处理应第一时间抢救生命,为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病情平稳后可将受侵害人转到其他医院治疗。受侵害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伤情鉴定,根据案情追究不法侵害人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并把握好调解的时机和要求。如可能属于工伤则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办理工伤待遇手续。

     暴力伤医事件不仅给医务人员的身体造成巨大伤害,更大的伤害是羞辱、生气、愤怒、仇恨等精神上的巨大痛苦。由于“法律责任”不是“同态复仇”, 故有的受害人即便在侵害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也无法平息和接受,甚至认为“社会不公”,迁怒于医院或相关人员。如有人通过夸大事实和煽情言论发表媒体言论,反而因名誉权纠纷被侵权人起诉。

     因此,除了要对受害人员的身体伤害进行治疗,进行人道关怀,还应请心理医生咨询和治疗,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请律师介入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相关处理程序和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正确引导, 本着有利、依法、理性的原则处理。

     受侵害的医务人员必须摆正心态,以正确的心态理性面对并依法解决暴力伤害事件,不要被愤怒冲昏头脑, 否则暴力伤医造成的心理损伤及其相关后果远远大于其肉体的损害,而法律对此却无救济措施。

     当然,医疗机构及相关处理人员和受害人亲友也应尽量抚慰、劝解和开导,疏导受侵害人的情绪,使其尽快意识到依法理性解决事件的重要性, 切忌投受害人所好而火上浇油,使“当局者”更迷,将受害医务人员带入“两难”或“不利”的境地,从而在其精神痛苦之上雪上加霜。

     作者: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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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医师报》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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