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站在这里,意味着另外一个人离开了人世间!
2019/3/26 11:08:30史郁松 医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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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报》融媒体记者 史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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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多么奇妙,你我从未相遇,你我从不相识,但是你我会永远在一起。爱因为博大而变得高贵,高贵的爱,也会让想念止于哀伤,臻于慈悲,感谢你们,想念你们。”这是董卿在《朗读者》中说过的一段话,以此感谢器官捐献志愿者们。
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30万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每年仅有1.6万余人能够完成移植。器官移植事业的规范化开展,将是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具体举措之一。
3月12日,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平台对接启动仪式暨清华长庚器官移植专项基金成立仪式在京启动,这是华北地区首家推动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平台对接工作的公立医院,《医师报》就器官移植相关问题对与会专家进行采访。”
黄洁夫:对捐献者家庭给予爱心回馈是合理的
黄洁夫 教授
“器官捐献是生命的礼物,是无价的。给予捐赠者补偿,并不合适,但对捐献者家庭进行爱心回馈,我认为合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洁夫讲述了这样一个感人至深的故事:
刚刚开始推广公民器官捐献时,云南省一名7岁小孩,因意外导致脑死亡,对于小孩的父母来说,他永远活在7岁。他们强忍着悲痛捐献了小孩的器官,小孩的器官救助了他人的生命,小孩的生命在世间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红十字会和云南省政府了解到小孩的家庭条件非常困难,还有一名5岁的弟弟,遂决定将救济基金补偿给小孩的父母,小孩的父母眼含泪水,坚决拒绝。最终,红十字会和云南省政府承诺,免费为小孩的弟弟提供义务教育,培养他到18岁。
听完这个故事,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样的做法更符合中国文化,爱心的回馈,让器官捐献事情更有温度!
从2015年“壮士断腕”的器官捐献改革开始,中国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器官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是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器官移植技术让很多生命走到终末期的患者获得了新生。
近日,清华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在校内开展了器官捐献意向调研与志愿登记宣传活动,82%的清华学生表示愿意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我很欣慰,这说明器官捐献已有一定群众基础。
“器官移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畴,是救命的,应纳入到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来。”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陆续将肾移植纳入医保体系,肝脏移植也在逐步推进中。“经济原因是制约器官移植开展的重要因素,我坚信,未来器官移植会进入到我国大病救助体系中来,成为民众触手可及的希望。”黄洁夫说。
董家鸿:第821 251位器官捐献志愿者
董家鸿 院士
“生命的长度着实有限,不妨赋予它更多重量,这份爱将伴随另一段旅程的开启,得以延续。”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执行院长董家鸿在2019年植树节播下生命的希望,自愿加入到中国器官捐献志愿者行列中来,成为第821 251位器官捐献志愿者,弘扬人道,崇尚奉献,履行生命之约。“由衷感谢每一位器官捐献志愿者,是你们无私的情怀,让生命走得更远。作为医者,救死扶伤是我们的天职,我们始终不渝地拼搏奋斗着。”2018年12月,是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获得肝脏移植资质的第1年,这365天里,在董家鸿院士的带领下,肝脏移植团队创造出100例器官移植的生命奇迹。“这是捐献者、受捐者双方家庭,中国医疗团队和整个社会共同创造的奇迹!”
作为国际知名肝脏移植专家,董家鸿累计主刀完成各种术式的肝脏移植1200余例,最长存活受者已达20年,10年以上存活病例已达200余例。
赵洪涛:我有一位默默支持
器官捐献事业的父亲
赵洪涛 主任
“这张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的时间比较早,是‘施予受’器官捐献平台上线之初的志愿者,他就是我的父亲。”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系统主任赵洪涛感动地说,“之所以将这张登记卡展示出来,是因为我觉得开展器官捐献事业,除了社会的支持之外,更需要家人的支持。”
2018年,我的父亲因病住院手术治疗,虽然手术本身不复杂,但他的基础疾病较严重,一度让我非常紧张。手术前一晚,父亲发给我一条信息,信息只有一张图片,就是前面提到的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
父亲的信息没说一个字,但是我知道,他用行动告诉我,他一直默默地支持着我热爱的器官捐献事业,他想告诉我,若手术出现意外,他愿意完成器官捐献。器官捐献的理念,得到越来越多家庭的支持、社会的支持,器官捐献事业肯定会走得更远,令更多患者受益。
“施予受”器官捐献平台于2014年3月上线,截至2019年3月10日上午10点,该平台已成功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825 169人,“中国公民器官捐献意愿表达已进入互联网时代”,赵洪涛表示,10秒内完成器官捐献爱心登记的方式,增加了器官捐献的普及度和宣传的广度。
患者:今天我站在这里
意味着另外一个人离开了人世间
“今天,我站在这里,意味着另外一个人离开了人世间。”赵先生几度哽咽,“我无疑是幸运的,有很多病友,因大出血或癌细胞转移,在肝源还未到来之前,就已离世。非常感谢这位器官捐献者,更感谢他的家人,没有家人的支持和理解,器官捐献是不可能实现的。虽然没有见过这位捐献者,但我能时刻感受到这份爱的存在,这份爱的伟大!”赵先生,是北京某高校附属中学的数学老师,曾与死神擦肩而过的他,在董家鸿肝脏移植团队的救治下重获新生。
2017年,我35岁,正值在讲台上最“闪光”的年纪,却因上消化道出血被送入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急诊科,后查出肝癌肝硬化,并伴有门静脉癌栓,疾病令我痛苦不堪。当我得知病情时,心里只有一句话——我不想死,我只想活下去!经肝脏移植多学科联合团队反复会诊,挽救我生命的方法唯有肝脏移植。
焦急等待系统分配肝源期间,我曾因胃底静脉血管曲张严重,多次发生出血,肝脏功能也曾一度处于衰竭状态。就在我想要放弃时,一位因车祸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最终临床诊断脑死亡的湖北青年的家属同意捐赠器官,经过国家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分配,并进行血型匹配等工作,3月13日,经过10余小时的肝移植手术,这位湖北青年的肝脏在我体内重新“工作”了。
出院后,我被问过很多啼笑皆非的问题,“肝脏移植手术这么成功,肝源是从哪里来的?你用的是动物的肝脏吗?”问题听起来好像很好笑,却说明,仍有很多民众并不了解器官捐献平台,也不了解器官捐赠流程。器官移植手术的成功完成,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首先、需要优质的肝源,其次、需要成熟的医疗团队配合移植工作。
昨天,我是器官捐献的受益者,今天,我更想成为器官的捐献者!我愿成为中国器官捐献志愿者中的一员,让这份爱传递下去,让生命延续!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肝胆胰外科医师及手术室、麻醉科工作人员集体向器官捐献者致敬默哀
《医师报》专访
《医师报》:与巨大的需求相比,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存在巨大缺口,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公民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您的看法如何?
黄洁夫:我支持“公民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这一提议。目前,国外很多国家已有类似捐献环节,在发放驾照时,进行捐献意愿登记。
在我国,从2015年“壮士断腕”的器官捐献改革开始,随着民众对器官移植认识的不断加深,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器官捐献的动人故事在媒体间传播,这说明民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较以往有所改观。
清华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同期在学校内开展了器官捐献意向调研与志愿登记宣传活动,在线开展的调查中,82%的清华学生表示愿意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这说明器官捐献已有一定群众基础。
不妨将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的条款制定得更人性化一些,如驾照条款规定:若出现意外,申领人愿不愿意拥护和支持公民器官捐献?该条款并非强制性,遵从完全自愿原则,同时在申领驾照过程中不要突出强调器官捐献,以免申领者觉得不吉利。该项制度的推进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作为,尤其是交通部门。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从国家层面、从党的教育层面彰显出中国政府对器官捐献事业的重视。
《医师报》:您曾表示:“2020年前我国将在目前182家器官移植医院基础上,优化器官移植临床服务资源布局,有序增加移植医院数量,并从肾移植开始,逐步把肝脏移植、心脏移植等纳入医保体系。”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度是怎样的?
黄洁夫: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承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器官移植应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畴,是救命的,应纳入到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来。
目前,将肾移植纳入医保体系,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肝脏移植也在逐步推进中。经济原因是制约器官移植开展的重要因素,我坚信,未来器官移植会进入到我国大病救助体系中来,成为民众触手可及的希望。
《医师报》:“施予受”平台于2014年3月上线,截至2019年3月10日上午10点,“施予受”平台已成功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825 169人,您曾说过“中国公民器官捐献意愿表达已进入互联网时代”,请您谈谈这种转变对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影响?
赵洪涛:最初,红十字会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方式是为民众提供纸质宣传单,宣传单上会有器官捐献相关信息,若民众有器官捐献意愿,则现场签署《器官捐献志愿书》。
我们团队曾统计,需要民众填写的登记信息越多,最后民众完成登记意愿的可能性越小,这是正常的心理。国内某互联网支付平台拥有大量实名用户,若能在知情同意后,登记平台直接调用用户身份信息,而不需要手动填写,就能简化捐献志愿登记步骤流程。基金会与之达成合作模式后,器官捐献志愿者数量大幅度上升,这种模式增加了器官捐献的普及度和宣传的广度。
《医师报》:在“施予受”平台进行器官捐献登记就意味着必须完成器官捐献吗?
赵洪涛:“施予受”平台的设立,目的是宣传器官捐献理念,让民众认同器官捐献,共同推动、宣传器官捐献事业,为真正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创造更多生存机会,并不是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就意味着必须完成器官捐献。
因为真正完成器官捐献需具备一定条件,首先,捐献者的身体状况、疾病状况应符合相应临床医学条件才可进行捐献;其次,器官捐献过程中需进行很多法律程序;最后,器官捐献的过程需在医院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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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毕雪立 审核:张广有 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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