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亡,医生被起诉,只因多说了一句话!
2017/10/19 丁香园

    

     作为一名战斗在医疗前线的医务工作者,治病救人的使命感和成就感诚然可贵,可其中也有诸多难以言说的苦涩。

     一句话,谁不是在「刀尖上舔血,钢丝上跳广场舞」呢?

     这不,丁香园论坛里的眼科周医生,最近就「摊上事儿了」。

     脑动脉瘤破裂,情况紧急

     这天,周医生在值班时,有一个患者突发蛛网膜下腔出血,考虑动脉瘤破裂出血。

     因当时形式紧急,周医生得知情况后,急忙跑到病房要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可是家属不在。

     这时,病人正在厕所呕吐,他赶紧把患者扶到病床上并放好栏杆,嘱咐其不要再活动,并告知她是蛛网膜下腔出血了。

     紧接着,周医生将患者急转入 ICU ,并紧急联系各科会诊专科进行抢救,直到患者的主治大夫接手后,他才脱身去处理自己的急诊患者。

     可遗憾的是,这位患者最后还是死了!

     家属责问,医生被起诉

     患者家属回来后,责问周医生,认为是周医生告知患者病情的行为,加速了患者死亡。

     他们要求周医生到他家向死者道歉,领导们也要求周医生去道歉。

     周医生觉得冤枉,表示不去,他打电话请患者家属来医院,想对其讲明当时的情况,但遭到拒绝。

     现在,患者家属以「告知病人病情使其病情加重并死亡」为由要起诉周医生。

     病情该不该告诉患者本人?

     临床上总是会遇到各种情况,有时候医生被责问为何没有告诉患者本人病情,有时候,又被责问为何要告诉患者本人病情。

     当医生太难了,到底该不该把病情告诉患者本人?

     我们查阅了著名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的《生命伦理学基础》,还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包括《执业医生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整理了几种情况与大家讨论。

     医生:我应该告诉你病情

     从伦理的角度上来讲,一般认为,患者有知情权,医生有告知义务。

     这里,患者的知情,一方面是为了患者可以更好地配合医生完成治疗,另一方面也保障了患者的独立处置权,让患者可以自己决定同意或拒绝治疗。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医生也有告知义务。在我国《执业医生法》中第 26 条就提到: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 11 条也指出: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患者:我可以选择不听病情

     从伦理上讲,患者确实有知情权,但是知情权利不是一种知情义务,如果患者请求不要被告知,医生就没有义务告知病情。

     也就是说,患者有不被告知的权利。

     「知情」和「同意」不应该是强迫患者去做出医疗选择,而是应该为患者提供自主的机会。

     而针对一些不愿意自己做选择的病人,则出现了「代理人」这样的身份,比如,患者会签一份代理授权书,指定某个人替自己做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不用再告知患者病情,而是和代理人共同决定医疗决策。

     家属:不想让患者知道病情怎么办?

     在前面提到的两条法规中,最后都有一句「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其实,在临床中,也确实存在这种「保护性医疗」。

     保护性医疗的实质是要注意该对病人说什么,不该对病人说什么。这是为了避免患者的不安情绪导致死亡或永久性的机体或精神损害。

     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应该采取保护性医疗,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总的原则是不变的,即「为患者争取最佳利益」。(责任编辑:杨媛、shamouer)

     回到这个案例中,是对患者告知病情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吗?医生到底要不要告诉病人病情呢?周医生的处理方法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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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恩格尔哈特, 瑞平. 生命伦理学基础[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2] 杨立新, 袁雪石. 论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责任[J]. 河北法學, 2006, 24(12): 42-48.

     [3] 李易. 论保护性治疗中的知情同意代理制度[J]. 医院院长论坛, 2012, 9(2): 55-5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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