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回应独角兽回A股,监管层释放重磅信号
2018/3/10 大众证券报董秘第一圈

    

     刘士余回应独角兽回A股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9日在接受采访时有如下表述:

     1.会创造工具和设置制度迎接新经济企业上市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9日在人民大会堂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会创造很多工具,或设置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是要让企业自己选择,而不是政府规定。同时,这种工具和机制要符合相关法律、相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2.回应富士康闪电过会:是依法办理

     富士康仅用了36天。为此有市场人士表示,本次富士康IPO体现出了某种“定向注册制”意味。谈及对此事看法,刘士余表示,“是依法办理。”

     3.资本市场发展机遇比何时都强,监管力度还不够

     “对未来五年的资本市场发展充满信心,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机遇比任何时候都强。”对于从严监管是否过度的问题,刘士余称,“这个需要(你们)来评价,如果监管力度过头了,你们可以告诉我;如果力度还不够,就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我个人感觉,监管力度还是不够的,有一些方面还有不如意的地方,甚至是力不从心的地方。”

     4.大家已在服务新经济方面形成共识

     大家已经在服务新经济方面形成共识,“可能会以比企业期待得稍微慢一点,比你们期待得稍微快一点的速度,见到成效”。

     5.国内不能享受新经济成果的遗憾不能再发生了

     限于当时的特定制度环境和市场容量,一些主体在中国的新经济企业选择到境外上市,这是好事,但国内没有享受到它们增长的成果,也是一个遗憾,“进入新时代,这个遗憾就不能再发生了”。

     6.谈增加投资者获得感:要把市场秩序安排好

     对于如何增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获得感?证监会主席刘士余9日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把市场秩序安排好了,”就是增加投资者获得感(的举措之一)。

     7.资本市场发展正迎来绝佳的机遇期

     目前,国家经济在转型升级,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正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在稳步推进,“这是资本市场发展绝佳的机会”。近几年,证监会坚决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支持下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市场环境、生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这种背景下,我们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加有信心,你们也要充满信心”。

     8.退市规则将逐步加强

     刘士余在谈到退市规则的问题时表示,将会“逐步加强,所有的事都要水到渠成”。

     上交所:独角兽企业服务方案已形成

     除了加强制度建设,交易所还准备了独角兽企业服务方案。

     3月9日,上交所在每周例行发布中表示,目前,上交所正在开展优质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业务细节研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准备工作,且已形成了一套以服务“BATJ”类企业、“独角兽”企业为对象的服务方案,多措并举,助力优质创新企业发展。

     上交所称,在组织保障方面,已形成总经理牵头、分管所领导绝提负责的工作机制;在业务规则层面,已成立业务规则制定小组,梳理形成了上交所层面的上市和交易等业务规则。在改革意见获批后,将进一步按照内部职能分工,适时成立各职能部门牵头的专项小组,全面推进规则就绪、市场就绪、技术就绪以及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工作。

     券商申报“独角兽”项目被鼓励

     另据《财经》3月9日报道,最近证监会发行部鼓励部分券商,有独角兽或新经济相关的项目赶紧报。该报道引述投行人士信息称,监管层希望新经济回归的迫切心情毋庸置疑;一类是中概股的回归,另一类是未上市独角兽们的IPO。不过很多现实问题都没有定论,只能先谈意向,再谈具体操作。

     此外,一些境外上市的科技巨头的回归也很可能将提上日程。这将有利于未来A股培育一批自己的“独角兽”公司。

     《财经》还披露,此次富士康股份申请在上交所上市得到资本市场监管层的支持,走的是“即报即审”的特殊通道。而在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上,加大对“四新”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支持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等监管表态也通过富士康股份顺利过会开始落地。

     海通证券总结了“独角兽”公司的三个特征。首先,通常为行业第一的位置,至少在细分行业,格局大、优势大或构筑壁垒高。其次,所存在的市场份额内有大规模的现金流流动,即市场空间及确定的变现途径。第三,产品具有较为显著的差异化和强大的替代性。

     根据中金公司统计,截止2017年年底,中国有独角兽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创新未上市企业)约120家,目前估值总和4万亿人民币左右(约6160亿美元),数量和总市值均位居全球第一位。这些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在可选消费、科技软硬件、传媒互联网等行业,注册地主要分布在“北上广深”及浙江、湖北等地。

     还有哪些独角兽企业值得期待

     根据美国市场研究公司CB Insights的数据,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全球共有214家创业公司入围“独角兽”榜单,榜单以10亿美元公司为考核基准,总体估值约7450亿美元。其中,中国共有55家企业上榜,滴滴、小米和陆金所挤入非美地区最受瞩目的独角兽公司前10名。

    

     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独角兽共分布于16大行业,电子商务、金融和文化娱乐位居前三大行业,拥有独角兽数量分别为16、16和13家。

     交易所就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征求意见

     3月9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就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征求意见,重点内容摘录如下:

     ▲六种情形将被终止上市

     上交所和深交所就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

     (四)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五)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因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在本所重新上市。

     ▲欺诈发行退市“一退到底”

     一是缩短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二是从严把握重大违法公司恢复上市。重大违法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补偿等情况,六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

     三是收紧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条件,规定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一退到底”;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

     欺诈发行违法成本低,导致这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一直受到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近期提出议案,建议将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

     来源:Wind根据证监会、深交所、上交所公开信息及新浪财经、财经、券商中国等报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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