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比e租宝案还多一人!非法集资5.4亿元,甘肃兰州这起案子有三人被判了无期
2018/11/1 11:04:00长沙打非专线 反传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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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传销网11月1日发布:非法集资5.4亿,2.2亿无法返还……10月30日上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张来臣等3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张来臣、张广晶、海淑珊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判处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案子中,有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比当年轰动一时、涉案金额高达762亿的e租宝案还多了一人。

     2017年11月29日,e租宝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丁宁、丁甸获刑无期;张敏等24人获刑15年至3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来臣、张广晶、陈文杰、班朋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经济实力和无任何经营项目的情况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12年8月15日在兰州市发起成立鑫融通公司,开始从事非法集资业务,并用前期非法集资所得资金于2012年12月开始,先后成立金盛昌公司、万昌公司、国泰公司、中润公司、弘泰公司、华信公司等六家公司,并成立弘泰集团(未注册登记)管理上述七家公司。

    

     期间,被告人张来臣等人明知无法返还本息,便虚构上述弘泰集团为“政府支持和运作”的“运营单位”、“甘肃中小企业投融资运营单位”,并利用媒体、公共车站站牌广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虚假公开宣传,,承诺在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不同期限给付14.4%至30%的高额返利,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在此过程中,出现集资参与人兑付集资款较多、资金链断裂现象,被告人张来臣便与被告人李刚、王俊峰等人合谋以280万元收购了被告人魏天俊的亿佳公司,为其下属各投资公司提供虚假担保,继续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在弘泰集团非法集资过程中,告人张来臣任弘泰集团董事长,负责弘泰集团的全部管理工作。

     被告人张广晶任弘泰集团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和管理工作。

     被告人海淑珊任弘泰集团副总经理,负责各类虚假广告的策划等工作,并转移1910多万元被骗资金。

     至案发前,弘泰集团下属七家公司在兰州地区向5451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4亿余元,所得款项全部打入张广晶个人账户。张广晶将其中1910万元打入被告人海淑珊个人账户,其余由被告人张来臣予以支配。

     其中,实际用于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的资金仅7000余万元,其余大部分资金被张来臣、张广晶、海淑珊等人用于个人挥霍以及支付前期集资款本息、发放集资业务提成等,致使1800多名集资参与人共计2.2亿余元的集资款无法返还。

     被告人孙鹏、田宁、郝佳、李刚、王俊峰明知他人从事非法集资业务而提供资金结算、虚假担保等帮助;被告人龚卡鸽、王莉等17人任业务员和业务主管期间,大量吸收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来臣、张广晶、海淑珊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孙鹏等22人明知他人从事非法集资业务而提供资金结算、虚假担保等帮助行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被告人魏天俊,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来臣、张广晶、海淑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文杰、孙鹏等28人犯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3年至15年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魏天俊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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