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创办“广东无界商盟”,搭建“鑫南山”等平台推广“网络黄金”的几个头目终于获刑
2018/12/10 11:04:00反传防骗快讯 反传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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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传销网12月10日发布:反传防骗快讯近日获悉,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8年5月29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女子南某华参加网络传销发展下线4万余人,收取传销资金5.8亿余元,获利上千万元;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女子秦某君发展下线6千余人分别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下称: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南某华还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吸收存款罪。

     2013年8月份,被告人裴蕾、董妍等人,相继创办了广东无界商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广东利购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起FV会员注册平台、ES(超级网络黄金积分)交易平台、全球兑购物平台,搭建了“鑫南山”等12个FV会员注册平台,用于推广网络黄金,发展会员加入。

     参与者经他人推荐,可以最低限额1万元,后期该为1.2万元,申购该组织自行发行控制的FV兑换券并获赠同等数额的“EGD-Super”加密数字资产,在FV会员注册平台上注册,获得会员资格。

     会员可以使用FV兑换券在全球兑购物平台购买同等价值五分之一的商品,同时,会员通过发展下级会员、在ES交易平台挂单交易获得ES积分,并在ES价格升值5%的情况下,按照所拥有ES数量的5%且单笔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万元的数额提现。

     FV会员平台利用直推奖、级差奖、伯乐奖等激励方式,鼓励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形成4个等级共20层级的返利机制,每个层级分别对应提成10%到80%与所要达到相应级别的业绩,逐级返利。

     2015年7月,南某华成立大连楠馨商贸有限公司,并在同年8月份开始运行鑫南山会员注册平台,南某华通过所租赁的大连市中山区布迪哈咖啡厅组织讲课,并采取微信、线下举办活动等方式宣传推广网络黄金,发展会员。之后秦某君被其发展成为下线。

     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期间,南某华以投资英国米尔登集团体育套利项目的名义,对该项目采取向他人讲解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本息,面向社会不特定吸收资金11695622元,造成16人损失10437504元。

     2016年9月12日南某华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2017年7月9日秦某君被警方抓获,同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南某华住处扣押涉案公司印章、个人签章、会员更改邮箱申请表格、会员调级申请表格等涉案物品及财物。

     经公安机关电子勘验,南某华所领导、控制的鑫南山会员发展平台共发展会员44099人,收取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高达582084257元,非法获利13279179余元。被告人秦某君发展会员6151人。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南某华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为44099人,累计达120人以上,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为11695622元,在100万元以上,均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秦某君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为6151人,累计达120人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2018年5月29日,原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南某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以及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秦某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原审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南某华、秦某君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是未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涉的赃款赃物进行处理,且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判项的表述不准确,依法应予调整。

     11月8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维持原审法院对上诉人南某华、秦某君的定罪量刑部分。另外,在案扣押的涉及传销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责令南某华退赔16名被害人10437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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