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湖北武汉二审宣判“1040工程”传销案!该传销属于南派
2019/3/9 11:04:00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反传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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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传销网3月9日发布:金融智商税近日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一起“1040工程”传销案。2018年12月10日,被告人冯某、陈某江、马某、戴某好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武汉打击传销现场

     原审认定,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冯勇、陈蜀江、马强、戴永好先后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该组织先后在浙江省嘉兴市、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等地,采取以加入“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加入,按照“老总”、“经理”、“主任”、“组长”、“实习业务员”层级模式发展、吸收人员加入,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的手段,不断地发展下线,从中骗取钱财。

     被告人冯某、陈某江、马某、戴某好分别在该组织“南湖区域”任“区长”、“自律总监”、“教育总监”、“自律配合总监”职务,且均属老总级,该组织下设八个体系,总参与人数超过100人。

     原审认为,冯某、陈某江、马某、戴某好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份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

     在审理期间,冯某、陈某江、马某、戴某好均当庭自愿认罪。2018年12月10日,洪山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冯某、陈某江、马某、戴某好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法院宣判后,冯某、戴某好、陈某江不服该判决,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武汉中级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3月1日,武汉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冯某、戴某好、陈某江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该传销属于“南派传销”。南派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为名把新人骗到外地,然后以串门拜访为由一对一洗脑,来去自由,吃住条件好,一般租住高档小区,家庭式居住。

     南派传销打着“资本运作、连锁经验、特许加盟、1040工程”等旗号,以“国家秘密工程”、“国家暗中支持”为幌子,实质上干的是“坑蒙拐骗”、违法犯罪的一套。南派传销编造的“1040工程”,即投资3800元、69800元,发展下线到一定程度,最高可获利1040万元,这其实是传销人员的痴人说梦。传销分子一般都是“骗熟”“杀熟”,针对亲朋好友打“感情牌”,紧紧抓住这些人的虚荣心、暴富心态,制造满足感、成就感,引君入瓮。

    

     目前大部分传销人员都是二三线城市的年轻人,他们想改变生活现状,又不愿辛勤劳作,被洗脑后,靠骗亲戚朋友圆发财梦。

     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也无论有没有实物,只要具备缴纳“入门费”、层层发展下线人员、参与者以发展下线的“业绩”来计酬返利这三大特征,就极可能是传销,广大市民遇到后必须高度警惕,发现后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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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智商税,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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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4:别以为现在每天给你返利(或者存活很多年)就不是骗局,因为这是骗子在放长线钓大鱼,当骗子玩腻了或者捞到一定的钱财就会卷款跑路,或者是其他的借口理由让你再投钱参与,你想走法律渠道都难,因为你往往没有有效的收据等证据链(有的有收据,那往往也是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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