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科技部国合司关于征集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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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行研究员
各有关单位:
在中法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框架下,为促进中法两国青年科研人员交流,构建中法科研机构与高校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根据科技部与法国国民教育、高等教育与研究部和法国外交与国际发展部“关于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的意向声明”的相关安排,现启动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2019年度本计划将资助卫生健康、环境、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等领域共计18名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
请各单位按照“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征集指南”(附件1)要求推荐至多8名候选人(每领域不超2人),并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有效)于2019年5月24日前报送至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结束后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并通知各有关单位。
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
郑羿,010-82003580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周玥、张冷炀,010-58881351,010-58881352
申报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920室,邮编100035,郑羿
2019年“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
征集指南
根据“关于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的意向声明”,现启动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征集工作。本计划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执行管理机构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推荐部门为国务院部委局、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和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派出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能够协助派出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法人科研机构与高校。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中国国籍,身心健康,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二)从事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副研究员同等及以上职称;
(四)科研经验丰富,担任过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五)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沟通能力;
(六)可保证2019年内完成赴法6-8周科研交流活动;
(七)承诺在法国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
二、优先领域
2019年度本计划优先领域为卫生健康、环境、人工智能和先进材料。
三、资助人数和经费标准
2019年度本计划拟资助18名入选科研人员,每人8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入选人员赴法交流所需相关费用。
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两次拨付资助经费前,派出单位均需提供与拨付经费等额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正式发票,执行管理机构在收到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可用于购买在法交流期间保险,入选人员须在行前将已办理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发送至执行管理机构。
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短期交流,派出单位不得克扣经费。
四、申报流程
(一)主管部门发布本计划征集通知和征集指南;
(二)组织推荐部门按照征集指南要求开展征集工作;
(三)拟派出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至组织推荐部门;
(四)组织推荐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报至执行管理机构,每单位最多推荐8名候选人,每领域最多2人;
(五)执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六)执行管理机构对初审合格人员组织专家评审,向主管部门提交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发布入选通知;
(八)执行管理机构与派出单位签署《派出协议》,并向其拨付30%资助经费;
(九)入选人员填写《赴法同意书》,实际赴法时间及法国接收机构将以《赴法同意书》为准;
(十)入选人员赴法开展科研交流,完成交流并提交总结材料后,执行管理机构向派出单位拨付剩余70%经费。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申报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填写,拟派出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汇总表,一式2份,由组织推荐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一、二材料电子版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四)组织推荐部门按照以上申报材料要求,在5月2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fjlxm_kwr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组织推荐部门-中法杰青交流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有效)寄送至执行管理机构,信封上请注明“中法杰青交流申报材料”。
六、总结材料要求
入选人员完成赴法交流15个工作日内,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总结材料:
1.5000字以上的科研交流文字总结材料;
2.至少10张分辨率大于1280x720的科研交流纪录照片;
3.10分钟以上时长,1080P以上清晰度的科研交流纪录视频;
4.出入境信息材料,包括签证页复印件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经费使用决算表。
七、其他事项
入选人员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调整或放弃本计划交流项目,则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结余,须退还执行管理机构。
入选人员若签署赴法交流同意书后,单方面毁约,则三年内不得申请本交流计划,并影响派出单位其他人员申请本交流计划。
入选人员若在签署赴法交流同意书前放弃本交流计划,执行管理机构可在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顺序递补人员。
八、申报咨询
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 郑羿,电话:010-82003580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周玥、张冷炀,电话:010-58881351、010-58881352
九、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920室 邮编:100035 郑羿
材料获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得相关申请材料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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