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
2019/5/5 22:30:16大家都关注了 火行

    

     每天相伴,有深度的真实科研人公众号

     iPhone:点击上方火行 ” → 点击右上角“...”点选“设为星标 ★ ”

     安卓:点击上方火行 ” → 点击右上角“...”点选“置顶公众号

    

    

     一、总体目标

     本专项作为我国与国际社会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的引领性、旗帜性、开放性专项,实施的总体目标包括: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围绕重大国际合作需求,更好推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流动和共享。

     ——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共同挑战,更好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

     ——促进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更好完善创新、创业的国际化环境。

     二、实施方式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具有多目标、多领域、多渠道、多任务类型、开放和协作的特点。本专项将坚持“全球视野、开放合作、聚焦重点、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根据不同重点任务有步骤地分类部署实施。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3月1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培育3~5个项目,研究遴选并启动1~2个我国牵头组织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为落实该《方案》,2019年在本专项中专门部署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

     (一)项目目标

     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是以人类开拓知识前沿、探索未知世界和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为目标,由一国或多国共同发起,多方共同组织实施的研发类或工程类任务,投资强度大、多学科交叉、难度高,涉及科学、技术、工程、产业和管理等诸多领域,具有多目标、多主体、多要素等特点。

     ——通过培育项目的实施,为2020年研究遴选并启动1~2个我国牵头组织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奠定基础。

     ——通过培育项目的实施,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推荐遴选和立项以及管理制度,为后续工作探索积累有益经验。

     ——通过培育项目的实施,提升我国在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核心专家确定、研究问题提出、技术路线选择、科技资源配置、设施选址等问题上的影响力。

     (二)申报资格要求

     培育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支持。

     1.培育项目要求。

     (1)培育项目聚焦国际科技前沿、国际科技界普遍关注、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影响深远、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科学问题;

     (2)培育项目符合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投入大、涉及广、多学科交叉等特点;

     (3)培育项目概念最初由中国科学家提出,已有广泛的研究基础,曾得到国家或地方支持;

     (4)我国在该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拥有一流水平的科研设施,以及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技术和管理队伍、领军人物;

     (5)培育项目曾在国际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多国(方)表达过合作及资源投入的意愿。

     2.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科技社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牵头申报单位曾主导或参与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具体任务;

     (3)牵头申报单位在该领域拥有有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领军人才、科学家和专家队伍;

     (4)项目负责人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主持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经验,或曾在相关国际科技组织高级别岗位任职,或曾获得国际科技界知名奖项;

     (5)围绕同一研究主题的培育项目,国内相关单位应明确牵头单位,进行联合申报。

     (三)领域方向与拟支持经费。

     2019年度支持宇宙演化和空间、地球系统与环境气候变化、健康、能源、农业、物质科学领域的培育项目。

     共拟支持经费15000万元人民币,支持培育项目数为3~5个,实施周期2~5年

     (四)项目支持的活动。

     培育项目主要支持的活动包括科学目标的凝练和前期研究、国内外研究团队的组织、项目的国际磋商宣介,以及项目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设计等。

     (五)考核指标。

     围绕我国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这一目标,培育项目完成后应至少达到以下4个指标。

     1.国内外就培育项目的研究目标和内容形成共识;

     2.得到国际科技界的积极响应,形成较为稳固的国际实施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发起了国际倡议、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该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参与并承担重要管理或研究任务,相关的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参与并承担重要责任);

     3.形成较为成熟、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包括明确的任务分工和预期成果产出、实施路线图、选址、阶段性计划和目标、经费概算等;

     4.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包括决策、管理、咨询、监督与评估、风险防控等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管理和使用机制;

     5.国际出资落实比例应达到30%(含)以上,包括实物出资和现金出资。

     来源:科技部

     - END -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交流,我们是认真的:

     NSFC交流群,后台回复“基金加群”获取加群通道,目前群一满员,群二热聊中。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火行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