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给HR带来的难题
2013/9/20 环球人力资源智库

     这个问题是我一个HR朋友遇到的,他和我聊的时候是又恨又气,差点骂娘,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他们公司的一个做研发的工程师怀孕了,这下不得了了,这个准妈妈开始拒绝领导安排的工作,并且一分钟的班都不加,到点就走人,不管项目进展到什么程度了,还有就是回家就关手机,你绝对在8小时之外找不到她。她参与的那个项目被她拖的delay了好几周,那个项目经理都要吐血了,可我们也没办法,劳动法规定不能辞退孕妇,唉,难啊!”。他说的非常无奈,我听完觉得其实这样的情况,也并非没有办法,劳动法也并非是劳动者的保护盾,用的好,也会成为我们HR 的尚方宝剑,所以我给我的这个朋友支招如下。

     这件事情做好了的原则和关键:合情合法。

     首先是合情。人家毕竟是孕妇,现在的女生大都是晚婚晚育,好不容易怀上了,全家上下肯定都欢天喜地,处处小心谨慎,所以公司也应该体谅一下。

     和她私下沟通下,把她目前的工作状态和恶劣影响说清楚,让她以后尽量不要在大家面前表现的太随意,公司的制度和规章还是要遵守的,对方多少都会通情达理,也许这事儿就过去了。

     其次是合法。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备注: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2、但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共有三条,即: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其中在第四十二条中唯独没有提到的是第三十九条,这条其实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的尚方宝剑,即: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公司需举证,比如兼职的情况),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书面形式提出,但是绩效没有改善的情况。)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胁迫、欺诈形式)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HR可以在第三十九条做文章:

     1、是否在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则需要在试用期的考核条件上明确责任和工作成果,尽量的要量化考核条件和结果。如果员工没有完成考核项目,则可以根据第一条进行辞退处理。(注意:如果试用期条款里面出现“入职半年内不能怀孕”的条款肯定是不合法的。)

     2、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比如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的,应该给予什么程度的处罚?不执行领导指令,违背领导工作要求是什么样的处罚?收集好证据,然后根据证据进行相应的处罚。

     3、她工作期间是否犯错误了?根据工作中的失误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后果进行警告或处分,这也是合法的。

     通过这样的几步,就能让她以后在工作当中老老实实的,至少公司的考勤制度和工作效率上给她警示了!

     因此,建议朋友们一定先从情理上来规劝对方,实在没有什么改善的迹象时,才来硬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影响,千万不要闹大了,否则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会很大,无论是谁,看到公司和一个大肚婆在上纲上线,多少都会觉得公司真没人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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