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月饼事件,阿里HR何“错”之有?听我道来!
2016/9/15 环球人力资源智库

    

     第104期:有态度,才能上头条。原创HR文章最佳首发地!

     原创首发:徐胜华

    

    


    

    


     这两天做HR的小伙伴们都很忙,当然是忙着发中秋福利了,不过阿里有HR小伙伴在发福利的同时,还顺手干掉了几个同事,这让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们有点懵逼了,作为看热闹不嫌事大的HR同行们来说,来凑个热闹也是极好哒!

    

     上图为知乎截图,据说是被干掉的程序猿之一的描述。

     此文一出,天下皆惊。马老板的对手们纷纷表态说,伙计,快到碗里来,这里有你们想要的温暖!HR们也轻轻呼出一口浊气,巴扎嘿,终于发现萝卜了,今晚的月亮贼拉拉的圆!

     对于这几个程序猿的遭遇,同情的很多,漫骂的也有,对于阿里的决定,赞同的也有,反对的也有!

     关于此次事件中,有几个问题,我想聊聊,程序猿被辞退了,不得就说阿里的HR们速度够快,果然是风一般的男(汉)子。

     阿里的辞退决定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39条与40条相关规定。

    

    

     翻完条文后,我们有几个疑问:

     1、程序猿说自己因诚信、价值观问题被干掉。辣么问题来了,阿里的员工守册里在关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条款里,有没有对诸如诚信,价值观等标准作出具体解释,比如某种行为是触犯这条底线与标准?并且这种手册是否经过民主程序。

     2、该事件中,程序猿们的行为是否可以界定为严重失职?或是徇私舞弊(这个好像真的可以挂点边),有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好像事件中,倒霉的程序猿并没有付款,也没有占用公司的月饼(只是抢到而已,并且只要没付款在一定时间内就作废),更没有占用这些月饼去谋取个人利益!

     3、在本次公司发起的秒杀月饼活动过程中,公司组织方(HR或相关部门)有没有解释这项活动的规则?有没有说明,某些部门或人员不准采取某些行为达到相关目的,并且视这些行为为雷区,触犯者杀无赫!同时,作为参与活动的员工层,是否知道某些行为会带来的后果?如果没有限制,就不要怪别人理解可为!

     4、在实施辞退的过程中,走了民主程序没?经过工会没?当然了,很多时候工会与HR部门就是老板的哼哈二将,工会没有道理否定HR部门的相关提案,有小伙伴说,如果我是工会主席,我就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我呸,说的好像你兜里买化妆品的银子不是老板发的一样!

     当然了,有人翻条款说,用人单位除了39、40条外,还有36条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们说,程序猿是用辞退与开除的字眼,那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36条是要给经济补偿金的捏!显然,此次事件中,倒霉的小伙伴应该没有拿到补偿的银子。或许,他们运气好,因为阿里什么都缺少,唯独不缺银子,银子在马老板眼里,只是一张能换东西的纸而已!不差钱!

     理论上,用人单位是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制定符合自己的的规章制度,当然了,很多企业就是利用这一条,把对自己有利的统统往上写,而且在严重违纪的条款里就像买东西不要钱一样死命的往里扔。我们说,企业在制订规章制度里,不是说合法就可以像阳澄湖大闸蟹一样,横着走,那也要考虑合情合理!那是不是服务业员工长得丑就可以列为严重违纪了,度假区的员工放个屁,是不是可以整个破坏生态环境的理由干掉吗?

     此次事件中HR做的合适吗?

     一千个人的眼里总是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HR处理问题的方式也是一千个样!江湖传闻,阿里的HR小伙伴们权力不错,远高于普通企业里那些苦逼的HR,据说阿里的HRG(相当于政委的角色)对员工有着一标否决权,我去,这是相当于联合国五大常委的权力么?听着很牛逼的样子!

     此次事件中HR到底是充当天使的翅膀的角色呢,还是扮演死神的镰刀的角色呢?答案显然是后者!

     关于HR在此次事件中的作用,只想说:

     1、程序猿的小伙伴是主动报备的,为什么被弄死呢?假如他们装傻,或是悄悄的退掉那些多余的月饼,只留一盒,公司会知道他们的行为吗?HR的做法有点坦白从宽牢底坐窜的感觉,有木有?

     2、程序猿小伙伴主动报备这不正是诚信的体现吗?难道这个不算诚信?写脚本抢单的行为就算不诚信了吗?这样的定义是不是全凭HR的主观认定呢?合适么?

     3、程序猿小伙伴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发现了这种秒杀软件的漏洞呢?这个是不是可以让公司的软件研发部门有了改进的机会呢?这种发现不应该大于他们写软件抢单行为的影响吗?

     4、什么时候,HR对事件的认定,直接跳过证据就可以对人或是对事进行裁决了?而且还是有行为,没有造成事实上的损失的前提下。

     5、程序猿的行为,或可奖,或可罚。奖,也许坏事变好事,罚,未必好事变坏事,有时候的海燕,确实需要有人提醒她们长点心呐!但是,直接弄死,这个是为了同情竞争对手找不到萝卜而故意放水?恭喜你,获得年度最佳对手奖。

     6、公司在做出辞退的决定时,HR在哪里?有没有当面分析此事的风险?有没有表达反对的意见?还是HR提议弄死的呢?不管是哪一种情况,HR都对不起自己的职责!

     如果,HR没有展示出自己的专业素养,而导致领导做出错误的决定,这本身就是HR的失职或是不作为;如果领导作出错误的决定,而HR表达反对意见后,再去执行领导的错误决定,这样,我们没有权力去责怪你,毕竟人性都是自私的,在面对不是别人走,就是自己走的抉择时,死道友不死贫道也是正常的选择!如果HR在有着更好的处理结果时,为了迎合领导的想法,而做出最不利于公司的决定,这样的HR就不是失责可以评论了,虽说作为HR,应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但是,很多人的选择往往是宁打落水狗,不做白眼狼!

     阿里的月饼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1、伙计们,企业文化真的很重要,如果不认同,就不要跟着混,如果认同,就要誓死捍卫你的价值观,哪怕一丁点越位的想法都不能有或尝试,否则,就要伸好你的脚,坐等被石头砸!

     2、审视好自己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是我们要坚持的底线,合情才是我们需要提倡的人性!没有底线的企业做不大,没有人性的企业走不远!

     3、作为企业管理者,你不能让员工吃得饱,就不要怪别人对你的员工好!

     4、作为HR,我们应该用智商来为领导出谋划策,更应该用情商来为领导排忧解难,不要让领导的想法影响我们的职业素养,更不要让自己的行为降低领导的档次!

     此次事件中的程序猿的“诚信案”,突然让我想到历史上两个著名的事件,汉武帝以“腹诽罪(你心里是这么想的)”干掉大司农颜异,秦桧以“莫须有”弄死岳飞(哎,谁让你有造反或是换掉皇帝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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