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海光:言论自由的认识及其基本条件
2016/5/22 中国好学者

    

    学者简介:殷海光殷海光,(1919年12月5日-1969年9月16日),原名殷福生,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人。

     殷海光是 1950~60 年代台湾最有影响力的知识份子之一,曾被伦敦《中国季刊》推崇为台湾自由主义思想的领袖,为台湾自由主义的开山人物与启蒙者。

     主要著作有:《学术与思想》、《政治与社会》、《思想与方法》、《论认知的独立》、《中国文化的展望》等。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9年已出版《殷海光全集》。

    言论自由的认识及其基本条件文 | 殷海光摘要

     言论自由的本身不必有特定的内容和目的。言论自由是一种工具。它可用来造乱,也可用来平乱。

     首先,我们应该表示的,言论自由是一种天赋的基本人权。言论自由之为一种天赋的基本人权,亦若吃饭之为一种天赋的基本人权。没有人应该剥夺任何人吃饭的权利。同样,也没有人应该剥夺任何人说话的权利。人生而有口,就应可自由说话,以发挥其功能。这本是不证自明之理。所以,要求言论自由是作人最起码的要求,而并非额外的要求。

     可是,在古代由於君主专制,在近代由於极权统治,将人生而俱有的这种天赋基本权利剥夺了。习之既久,积非成是,於是君主专制者和极权统治者认为人民之不该有言论自由乃一当然之事,乃一故常之习。在这种故常之习底下,如果人民起而要求恢复与生俱来的言论自由,反而被他们认为大逆不道。因为他们抱持这种态度,人间许许多多悲惨的事情由之而发生,於是,争取言论自由乃成为近代政治生活上的一件大事。

     也许有人说,你们所主张的,在原则上是正确的,无人可加非议。但是,在情况非常的时候,言论自由就不能不受到限制。这几年来,造乱集团就会利用言论自由来灌输毒素,来歪曲宣传,来造谣惑众,来颠覆保卫国家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政府。监於这种危险,所以在情况非常的时候,大家不得不牺牲言论自由。

     这种论调,流传颇广,似乎为许多忠爱国家的人乐於采纳。乍听起来,这种论调好像很有道理。然而,如果我们诉诸理性而不诉诸意气,稍微冷静思考一下,便会立刻发现这种论调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而且,它所产生的可能後果是很危险的。

     言论自由的本身不必有特定的内容和目的。言论自由是一种工具。它可用来造乱,也可用来平乱。造乱集团利用言论自由来造乱,这个目的是很不正当了。

     我们藉着言论自由来平乱,这个目的是很正当了。如果造乱集团尚且能够利用言论自由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而我们为什麽不能藉着言论自由以达到正当的目的呢?如果我们不能藉言论自由以达到正当的目的,而是害怕言论自由,那末症结在那里呢?这是十分值得反省的问题。

     许多人一听见「自由」二字就头痛,因而也就恶听「言论自由」。这是由於他们将「自由」与「放纵」二者混为一谈。自由与放纵是不同。自由与放纵之不同,亦若珍珠之与鱼目之不同。只见过鱼目而未见过珍珠的渔夫,以为鱼目就是珍珠。同样,只习於放纵而没有享受过真正自由的人,以为自由就是放纵。其实,自由与放纵在表面某一二点看来虽然相似,而内面的精神和出发点之相去,则不可以道里计。我们试拿政治上的首脑人物一比较就可知道。极权国家的首领大都是放纵的。希特勒是现代的典型实例。他高兴怎样做就怎样做,没有人能限制他。这样的人,当然要剥夺人民的自由。他要将人民的自由化作他一个人放纵之火的柴薪,一直到德国烧焦了,他自己烧死了才罢手。民主国家的政治领导人物是自由的。他们受到舆论和法律的限制,良心和道德的指责,一举一动都得合情合理,否则随时有下台之虞。所以,民主国家的政治领导人物很少坏大事的。威尔逊总统便是好例。这样看来,许多人仇视「自由」实在是一种误解。自由是不易讲的。讲自由有讲白由的资格和条件。放纵的原动力是激情,冲动和私慾;而自由的出发点是理性与责任。二者怎可混为一谈呢?

     自由与放纵在本质上之不同,完全投射到言论上。造乱集团所谓的「言论自由」完全是言论放纵。那简直是放野火的勾当。而真正的言论自由,正如真正的自由一样,它的出发点是理性与责任。既然言论自由的出发点是理性与责任,於是它便是本乎科学的精神和道义的态度。既然本乎科学的精神和道义的态度,於是不捕风捉影,不躲闪规避,不撒白溜谎,不无的放矢;而是一字一句,都以真凭实据为张本;并且,自己说了自己负责。唯有对民族,对国家,对当前的危局抱有严重的责任感者,才不辞冒险犯难,据理直言,据事直陈。这样的言论自由,难道不可贵吗?难道不是初学民主者所应加意培护的吗?

     凡诚意於实现政治民主者,必须尊重并且培护言论自由。但是,尊重并培护言论自由,必须遵守这二个最基本的条件:

     第一、造成一个可以言论自由的环境。这也就是说,让这个环境使大家觉得发表合理的言论时,没有遭受威胁的恐怖。而造成一个可以言论自由的环境之最具体的办法,莫如「以言论对言论」。这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别人说的不对,你可以心平气和,根据事实或道理,与对方讨论。如果不此之图,而采取讨论以外的方式,或施用威胁手段,那末所谓「言论自由」,不过一句好听的空话而已。

     第二、就事论事。就事论事是从正面就所谈的题目加以讨论。这话的意思是说,只问是非,不问是谁说的。对於一个问题,无论是否我的朋友说的或不是我的朋友说的,如果是合理的,我们就得赞成;如果不合理,我们就得反对。无论赞成或反对,应该完完全全以论题为范围,而不旁生枝节。这是言论自由必须的态度和修养。本乎这样的态度和修养以从事研究,才能讨究出一个公是公非。有了讨究出一个公是公非的可能,才能培养出正确的言论。

     如果我们不本乎这样的态度和修养以从事言论,那末说话就难免离题。说话离题最常见的现象,就是撇开正题不谈,而专门从侧面在说话者这个人的本身找些事情加以攻击。这就是不折不扣的人身攻击(personal attack)了。如果甲找些不相干的材料攻击乙;而且乙也找些材料回敬,那末就变成互相攻击了。互相攻击,那还谈什麽问题呢?从事人身攻击,是不够光明磊落的,是不够大方的,更不是学习民主者之所应为的。

     有言论自由才有健全的舆论。有健全的舆论才有健全的政治。有健全的政治才能平服当前的大乱。所以,我们在这学习民主的起点上,对於言论自由应须具有上述的认识并且满足上述的基本条件。

     原载《自由中国》,卷5期7(台北:1951年10月1日)感谢您的阅读!《中国好学者》倡导“理性之思想,自主之精神”,专注于学者、学界、学术的发展进步,定期向您推荐中国优秀学者及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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