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阿里,谁说了算
2013/11/21 哈佛商业评论

     文/贾斯汀·福克斯

     (贾斯汀·福克斯是《哈佛商业评论》出版集团编辑总监。)

     1602年,当现代上市公司的原型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时,它的外部股东并没有什么发言权。

     东印度公司很欢迎股东们投资或把股份出售给别人。不过,公司经过荷兰议会特许,以促进国家利益为目的而非融资手段。那些在1602年及之后购买该公司股票的人们并没有以任何形式在后者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董事会成员也不是由他们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五个荷兰城市的市长任命,并且实行终身制。另外,按理说东印度公司的股东应该获得分红,但结果谁也不清楚他们是不是真得到了以及得到了多少。

     事实上,根据马泰斯·德容(J. Matthijs de Jong)2010年在一篇引人入胜的论文中就此问题进行的详细描述,东印度公司在最初的8年里并没有分发股息。装备船只以及在印度尼西亚维持基地运营的成本,再加上公司董事们的因循守旧,这些对股东来说都意味着没有回报。1610年,一位心怀不满的前投资者发起了一场做空运动,然后分红终于来了——不过不是现金,而是肉蔻。

     在那之后,东印度公司确实开始不定期地发放股息了,但并没有做很多别的事来满足外部股东。只有当1623年它的政府特许延期的时候,一个真正改变的时机才来临。一群异见股东对低廉的股息和公司董事不断增长的财富感到愤怒,于是散发了一系列的炮轰公司管理的小册子,并要求获得高分红——用丁香这种香料来发放。荷兰政府听取了这些要求,最终新的政府许可规定对公司账目进行定期审查,对董事会成员设限制条款,实行年度股息派发,并且设立第二董事会(仍然由市长们而非股东任命)以监督内部股东。

     这件事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把它看做是通往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形式的必经历程,在这样的企业里股东拥有绝对优势,而管理层有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把它看做这样一种预示:企业的管理之道与妥协和冲突息息相关,而不同的组织架构也在最大程度上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公司及其各自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通过在最初的8年里置其股东权益于不顾,东印度公司得以紧握自己的利润并进行再投资,把自己建设成为一个强大得可怕的经济和政治力量。后来,这种架构形式导致了其自身被滥用,这样有利于股东们获得更大的话语权。但组织企业并非只有一种正确方式。

     这让我们想到马云和他的公司、中国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这家私有公司在目前与港交所谈判破裂,并开始寻求在纽约进行IPO,结束了外界长达数月的猜测。原因是:港交所不愿意为“双重股权制”改变自己的规则,而马云及其管理团队则想要一种可以维持公司掌控权的股权结构,即使在他们把自己大部分股票出售给外部投资者的情况下也能仍然享有这种权力。据报道,马云脑海里参照的样本是Google和Facebook,这两家的创始人已经利用带有额外投票权的特别股权维持了对公司的严密掌控,公司上市之后也是如此。但它也可能走东印度公司的路子……

     ——————————————

     阅读更多请点击页面下方链接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哈佛商业评论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