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牙引发患儿猝死,赔偿125万元,医院负全责!
2017/9/26 护理界

    

    


     导 语

     在这起案件中,鹏鹏父母在鹏鹏去世两个月后最终同意接受尸检,对案件的进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对案件双方责任的划分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 | Alice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近日,《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男孩首儿李桥儿童医院补牙猝死的新闻,尸检推动医患纠纷案件进程,再次引起大家的热议。

     补牙猝死

     2015年10月9日,邢女士带着儿子鹏鹏去李桥儿童医院口腔科看牙,经过检查后,医生表示鹏鹏牙龈化脓,需要在牙龈处割个口,把脓挤出来。一周之后,鹏鹏到医院换药,医生表示脓已经排出。

     因为鹏鹏的槽牙上存在2个小洞,于是,10月23日早上9点多,邢女士带着鹏鹏第三次来到了医院准备补牙。由于前2次治疗,鹏鹏心生恐惧,要求邢女士陪同,但是医生拒绝了,邢女士遂坐在外面走廊等待。

    

     中间由于鹏鹏哭闹,邢女士推门进入诊室查看情况,但均被推出诊室,9:34分,当邢女士还在门口坐着的时候,几名医生和护士紧急抱着孩子前往急诊抢救,但最终还是没抢救过来。

     死因不明

     事发第八天,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心脏骤停,但死亡原因不明。“我问了所有的护士和医生,孩子到底怎么回事,没有人告诉我死亡的原因”。邢女士说。

    

     有医生分析孩子的死亡原因可能是自身体质的问题,但邢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为啥在孩子痊愈,可看可不看的第三次,孩子出现意外了呢?邢女士认为这是医院在推卸责任。

     虽然邢女士也曾经怀疑孩子是否是吓死的,但是她回忆起了当天见到的儿子模样,觉得十分可疑:鼻子、嘴、耳朵眼、手指甲盖、脚指甲盖全是青的,“他一青我就知道不是药物的事。就是憋死了,可能导致青。”

     据病历手册记载,事发当天患儿在治疗中哭闹,突然出现屏气,面色苍白,给予吸痰两次,未吸出任何分泌物。这更加坚定了邢女士的猜测。

    

     尸检还是不尸检?

     鹏鹏父母一方面迫切想知道鹏鹏的死因,另一方面,从心理上排斥医院提出的尸检建议,几番考虑后,两人找到了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局,要求调解纠纷。卫生局答复:不做尸检就无法确定孩子的死因,也就不能明确医院有没有过错,也就是说,鹏鹏父母也要承担50%的责任,这是邢女士夫妇不能接受的。

     2015年12月25日,鹏鹏父母将医院告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院方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小儿科是高危险科室,因为孩子恐惧医院的环境,在妈妈在场的情况下不容易哄劝,所以让妈妈在外头,让医护人员安慰他。关于死亡的原因,院方跟当事医生核实,操作并没有违反规则,所以患者死亡原因并不清楚。

     原被告双方的争辩焦点再一次落在了尸检这个问题上。院方提出:被告曾多次与原告进行过沟通,希望进行鉴定。

     为了及早弄清事实,鹏鹏父母在律师的建议下还是最终同意了尸检,“医院没有告诉死亡原因,到底应该在孩子哪个部位动刀子呢?孩子已经躺在殡仪馆两个月了,没有办法了,只能通过委屈孩子身体得到死因了”。在庭审当日,双方选择了第三方机构进行尸检。

     主审法官朱建娜称,只有尸检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此案遂没有当庭宣判。

     死因查明!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科负责人何新爱分析了导致鹏鹏死亡的可能原因:

     1、孩子比较小,精神紧张可能引起一些脏器的功能障碍;

     2、可能出现应激性心脏骤停;

     3、有异物进入气道。

     其后,法医又研究了当时的抢救病历,以及鹏鹏的尸体情况——颜面淤血、甲床紫绀,尸斑多、重等,应该属于是缺氧的尸体表现,根据这些,法医重点对鹏鹏的呼吸和消化系统进行了解剖,结果发现口腔底部(咽喉部)切下来时有泥状物,打开气道后发现气管和支气管处有一个棉球,严实地堵在这个地方。

    

     法医注意到口腔科医生在治疗过程中需要使用棉球,且经过分析异物纤维,也发现与棉球相符,最红给出了鹏鹏死因符合气道异物(棉球)堵塞所致窒息死亡的鉴定意见。

    

     二审开庭

     2016年5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了司法机构给出的尸检鉴定意见。法官当庭宣判了结果:被告李桥儿童医院与患儿鹏鹏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在与患儿鹏鹏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全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百分之百。

    

    

    

    

     院方表示会承担全部责任,依法赔偿。据《京华时报》报道,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家属125万元。

     尸检意义

     在这起案件中,鹏鹏父母在鹏鹏去世两个月后最终同意接受尸检,对案件的进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对案件双方责任的划分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既能给患方家长一个交代,也有利于院方反思,改进管理流程,补上漏洞,避免发生更多的悲剧。

     其实,尸检在医疗纠纷中是非常常见的法律步骤,也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指出,尸检的三点意义:

     1、查清病因,明确诊断,有利于疾病的治疗;

     2、吸纳经验,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

     3、分清责任,分清医患双方的责任,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虽然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尸检,我国传统、习俗、文化也不倾向于尸检,但是郑雪倩认为还是应该通过国家来宣传这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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