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起诉患者诬陷获赔300元!
2020/12/2 21:53:08 护理界

    

     导语

     真是讽刺,患者告医护三万起步。医护起诉患者300封顶。

     2019年8月17日上午,吴某到该诊所看病。检查期间,护士小章因检查流程需要告知吴某去上厕所。吴某去上厕所时将随身携带的一个挂包放在诊所办公室内。后吴某从厕所返回完成检查并缴费离开了诊所。过了一会,吴某返回诊所找到护士小章,指责小章盗窃她包内的金项链。小章解释称,自己并没有拿吴某的物品。双方随即在诊所内发生争执。小章称,吴某一直说她偷了金项链,同时要求她私下赔钱。当时诊所大厅有许多病人在就诊,吴某辱骂小章偷她的东西,小章随后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后,将小章和吴某带回儋州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接受调查。为查明吴某述称的金项链被盗的事实,派出所民警告知吴某将挂包内的物品清空,准备进行指纹鉴定。吴某在此过程中在挂包内找到了自认为被盗的金项链。随后,小章、吴某返回该诊所,吴某当面向小章道歉,但小章认为吴某的态度不好,当时在现场的其他人提出要求吴某刊登报纸进行道歉,双方未能当场协商一致,吴某便离开诊所回家。事后,小章以吴某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儋州法院认为,吴某误认其随身挂包中的首饰被盗,未经仔细核实即径自前往小章工作的诊所当众指责小章盗窃其首饰,在小章辩解后,吴某不听辩解也拒绝检查自己的挂包,仍坚持指责小章盗窃,吴某的行为构成对小章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儋州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儋州某医疗门诊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并在公告中向小章书面道歉,公告时间不得短于7日,公告内容在张贴前须经本院审查;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小章赔偿300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海南特区报记者 吴佳穗)江淮微评:医护被诬陷的事时常发生。

     前不久,浙江金华市中医医院的黄医生被一女子电话骚扰推销商铺,黄医生不堪其扰就回绝了,结果激怒了女子,就在网络上发帖歪曲事实肆意污蔑。给黄医生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对黄医生骂声一片。黄医生报警后,女子被派出所传唤,要求删帖并道歉。女子也删帖,也发文道歉,但均避重就轻,毫无诚意。

     见此,医院发表声明:在道歉贴中,该女子对自己非法窃取黄医师个人信息,骚扰和威胁黄医师的违法行为绝口不提,对自己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黄医师的违法甚至犯罪事实绝口不提,因此,她的道歉毫无诚意。我们认为,违法犯罪的人,必须受到相应处罚,否则,法律就成了摆设,再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我院支持黄医师依法维权。

     最终,10月27日下午,警方对该女子做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

    

     也就是说,医生被骚扰、被辱骂、被诽谤,甚至被殴打,罚款区区几百元即可!只要对方愿意道歉!

     我就不懂了,既然道歉有用,那还要法律干啥?!做人要宽容没错,但宽容不能纵容。

     捍卫医者的尊严不能仅是写在纸上,更要落实在每一次辱医事件的处理上!无论从何角度而言,儋州的那位女子吴某,不经核实即当众指责护士小章盗窃其首饰,不听辩解也拒绝检查自己的挂包,仍自以为是坚持指责小章盗窃,如此赤裸裸明目张胆的“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理应严惩,。

     正如金华中医医院曾在声明中所言:“违法犯罪的人,必须受到相应处罚,否则,法律就成了摆设,再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图文来源:江淮医学综合海南特区报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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