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首次立法,给医护人员吃下定心丸!
2022/7/8 17:59:00 护士笔记

    

     免去不必要的医患矛盾!危重症患者是否需要临终抢救?这次听患者的。

     近日,#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生前预嘱”第一次被写进了医疗条例中。这意味着2023年1月1日后,深圳居民的“生前预嘱”将受法律保护。

     No.1

     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

     深圳为“尊严死”问题提供实践参考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而当我们延长时间线,不难发现死亡作为一个永恒的话题,从讳莫如深、不登“大雅之堂”到“重生轻死”的观点再转变到“如何有尊严的离开世界?”经历了16年的时间。

     早在2006年,尊严死问题就借助互联网手段进入大家的视线。2006年国内首个推广“尊严死”和“生前预嘱”的“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建成,2013年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如今《条例》提出生前预嘱的概念,第一次将死亡的视角从医生、家属转换到患者本人身上。

     从这一角度上来说,深圳的这次大胆尝试,是将“尊严死”问题从宣教他人的角度切实转换到患者本身生存质量的角度上,这次尝试的重要意义在于:将真正的尊严还给患者,迈出了“尊严死”问题极具参考意义的实践第一步。

     No.2

     给医护人员吃下定心丸

     危重症患者是否抢救有了“标准答案”

     近年来,有关方面在大力推广生前预嘱,如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业界广为人知,但民间倡导不具法律效力,一旦患者的亲属对此有异议,医疗机构及医生可能面临民事侵权索赔,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巨大的风险让医生不敢做决定。

     通过立法,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后,医生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出选择,将不再顾虑重重。这一举措让医护人员在治病救人的本职工作中更具主动权,也能从最大程度上赢得危重症患者家属们的理解,化解因患者亡故造成的医患纠纷。

     同时,生前预嘱立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是否需要施行临终抢救的界限,立法之后,医生按照签署人意愿来做医疗的决策,对于避免激化医患矛盾有重要意义。

     No.3

     从“生死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

     生前预嘱立法,让患者和家属达成和解

     首先要明确,生前预嘱,并不是在意外来临时不做抢救。通过积极的抢救,病人可以抢救回来这种情况,该救治还是救治,《条例》中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

     而根据《条例》内容显示,想要生前预嘱生效,还需患者的生前预嘱具备“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可见,生前预嘱的最终目的是让患者有尊严地离开世界而非为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事故找借口,而是切实为患者的临终尊严考虑。

     同时,受到传统文化避讳死亡的影响,家属往往会选择对生命终末期的患者隐瞒病情甚至认为放弃无畏治疗内心会有负罪感。而生前预嘱的出现,不仅减轻了患者的痛苦,保证了患者的知情权,还减少了医疗浪费,缓解了家属的自责,让患者的离世从“生死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

     如何与死亡和解是人类面临的永恒话题,深圳的此次尝试为我们提供了具体实践案例,而如何跟死亡“握手言和”,让临终不再悲伤,还值得人类社会继续探索。

     来源:华医网(转载仅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联系小编号:spaceship7777,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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