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用血需要知道这三点
2016/4/13 家庭保健报健康家园

    

     1如何用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一)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二)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2用血需要缴费吗?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而非血液本身的费用。“血液本身是无价的。”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3异地用血该怎么处理?

     比如在北京无偿献血,在长沙要用血怎么办呢?献血者本人可在用血后,与北京的献血机构取得联系,将在长沙用血的费用单据寄过去,按照北京当地的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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