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五险变四险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将合并
2016/4/23 家庭保健报健康家园

    

    人社部网站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以下是通知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14日

     分析:

     2016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发言中曾多次指出,一定要下调社保缴费率,增加职工到手工资比例。曾有测算结果表明,以一名30岁月薪为6000元的职工为例,其每月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为2700多元,1年约为3.3万元。即便不考虑这名职工今后的工资增长问题,只要大约30年,到他60岁退休时,其单位与个人的总缴费就已经达到100万元。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这间接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员工个人的财务负担。

     由于中国老龄人口的增加,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医疗不仅成为了一个根本性社会问题,同时也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市场机会。十三五期间,曾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过探索,“新五险”包含医疗、养老、长期护理、工伤、失业五个方面。如果后期能够顺利推行“新五险”,将有利于老年人医养结合等领域的发展。

     其次,在中国目前体制下,社保的缴纳不仅仅是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还被赋予了法律的强制性,公民缴纳社保成为其参与各类经济行为的前提条件。社保的总体费率下降,间接增加了公民的资产盈余,在全民范围内所积累的资产红利,也给自由度更广、选择性更多的商业保险带来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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