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推荐】医保支付药价=药品采购费用+管理费+药事服务费?
2015/8/2 健康报

     来源:健康报微信传播矩阵-健康报?药点(jkb-yd)

    

     上周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2015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谈到了目前最热门的话题——“医保支付标准”。

     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个部委联合提出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说,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不是所谓的“医保定价”,而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数,对于药品价格发挥的只是一个引导作用。支付标准也不是基金支付的绝对金额,具体药品报销多少,还与基金支付的比例等直接相关。

     这一表态,与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的观点相一致,即否认“医保支付价格”,只谈医保支付标准,而且强调医保支付标准是根据“保基本”的需要和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确定的一个医保基金的支付标准,医保经办机构只购买医疗服务,并不直接购买药品,也不能决定药品的价格。

     不过,要说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价格绝对没关系,也不太确切。所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用了另一个表述看起来更准确些:医保购买的是医疗机构提供的产品,也就是疾病治疗,而药品只是完成治疗的工具之一。所以医保要考虑的不会单纯是药品支付标准或支付价格,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促使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

    

     对于医保来说,可接受的医保支付的药品费用=药品采购费用+适当管理费+药事服务费。但如果单纯从这个角度考虑,医院是没有降价动力的,所以医保支付标准的核心是建立一套机制,让医院主动降低药品采购费用。

     韩国在1999年开始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费用是药品采购费用加上一些药学服务费。结果1999年~2004年,年平均医疗费用上涨11.6%,药费上涨13.5%,而在改革前,1995年~1998年,这两个数字分别是8.2%和1.4%。改革后的费用增幅远高于改革前,说明零差率破坏了市场基本规律,也没有达到控费的目的。这说明,医保控费并不单单是为降价而降价,而是谋求机制上的改变。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专家表示,从机制上说,台湾健保的做法现在被普遍认为比较合适。创新药在专利期内可以享受比较高的支付价,但仿制药出来之后,支付费用就会降低,最后也不会降到生产企业没利润,而是会给一个保护价。

    

    

     因此,在制定药品支付标准的时候,最重要的是双方能不能达成一致。原则是以时间换空间,建立促使医疗机构主动压低采购价格的机制。以采购价格为基础制定和调整药品支付标准,平衡双方利益,节省谈判成本,提高效率。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医保心里也要有一笔账,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到底是多少,这就要靠大数据的分析。除了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外,医保会主动采集并掌握医疗机构的采购数据,这是医保信息化发展的方向和必须去面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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