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完馆子吐不停,店家凭啥不赔?
2016/6/30 健康报

    

    

     5月的一个周末,辛某和同事到一家新开张的韩国风味料理店就餐。在回家的路上,辛某感觉身体不适,总想呕吐,怀疑是料理的问题。同事陪辛某去医院看了急诊,医生给辛某开了药,并嘱咐第二天要是不见好再来就诊。

    

     当晚,辛某呕吐了两次,第二天仍不见好转。家人在第二天晚上又将她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肠道感染、脓毒血症,住院治疗1周才基本痊愈。出院后,辛某在同事的陪同下找到就餐的那家料理店,要求给予赔偿。料理店老板在看了辛某的就餐小票、住院病历和药费收据后,认为不可能是料理的问题,因为使用的食材都是当天在正规厂家购买的,至少上百人就餐,没有人出现辛某这种情况。像这种情况,料理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读 者

     答本案所反映的情况看,辛某难以证明她的肠道感染、脓毒血症是由于食用韩国风味料理店的食物造成的,因而难以得到赔偿。

     这是因为:

     食客到饭店就餐,双方成立的是餐饮服务合同。如果饭店提供的食物和饮料不合格造成食客身体健康损害,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食客在饭店就餐后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是否就一定是饭店提供的食物和饮料造成的,这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且要证明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也就是在一般人看来有极大的可能性。

     就本案的情况来说,辛某虽然在就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就医,第二天去医院住院治疗,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因为饭店食物不合格造成身体损害。而饭店这一方却有证据可以证明,与辛某一同吃饭并吃同样食物的辛某的同事就没有什么问题,更重要的是在这两天之中与辛某吃同样一批食物的上百人都没有不适的症状。根据上述事实,即使诉讼到法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辛某也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法院对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也不会支持。

     文/福建省国富律师所执业律师 周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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