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横行,请为医护筑牢法律保护墙!
2016/10/15 健康报

    

     刚刚过去的国庆节假期,又有一名医生倒在了患方的屠刀之下。山东莱钢医院36岁的儿科医生被患儿家属残忍杀害,这一惨案在国内医学界再度引起震动。那么,医暴为什么会屡屡发生,如何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医暴?几位学者和医生分别从各自的视角对此进行了探讨,希望能有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医院暴力或称医疗暴力,简称医暴,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定义为:卫生人员在其工作场所受到辱骂、威胁和攻击,造成对其安全、幸福和健康的明确或含蓄的挑战。包括心理暴力和身体暴力,这里我们只指身体暴力,也即对医护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严重危害医护人员生命健康的暴力侵害行为。

     近年来,医暴事件频繁发生。《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中提到,2014年调研结果显示,59.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身体上的伤害。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今年的5月7日,广东省人民医院一位退休医生被自己多年前诊治的患者残忍杀害。就在刚刚过去的国庆节假期,又有一名儿科医生倒在了患方的屠刀之下。如何有效地遏制医暴,成为一个有些沉重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医暴源于大环境的失序以及

     不尽如人意的医疗环境

     医暴的危害,从现实意义上讲,它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害了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从深远意义上讲,它摧毁的是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尤其对于医生来说,医暴所导致的不安和恐惧成为他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为了自身安全的考虑,拒绝为一些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或提供无法满足患者需要的服务,冷漠对待患者的需求。如此一来,最终损害的是大众的生命健康权。

     医暴为什么会发生?首先,源于社会大环境在某种程度上的失序。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信仰的缺失,社会公平正义的匮乏,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猜疑、互相防备等成为社会的基本常态。在这种大背景下,医患关系从之前的和谐变为紧张似乎也就在所难免了。

     医院的牟利性服务更是催生了人们的不满。与此同时,患者对医院不切实际的期待往往成为医院不能承受之重。患者一方面对医生缺乏起码的信任和理解,一方面又对医生抱有极高的期望和极大的依赖。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抱定只能生不能死的心理,一旦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其亲属就会怪罪是医生医治不力,甚至认为是医生误诊误治,由此导致的医患冲突屡有发生。加之有些患者及其亲属修养不够,崇尚以暴力来解决争端,而罔顾法律的规定,对相关医生施加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

     医暴的发生,从深层次看,也与目前的医疗体制有关。在我国现阶段,医疗资源的层级配置不均衡,基层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病员数量相对不足,大城市的三级医院则是人满为患,名医专家号更是“一号难求”。由此所导致的患者就医之辛苦自不言说。对大医院的医生而言,他们处在嘈杂的环境中,面临高强度的工作,很难做到心平气和,也难免一时疏忽。这种不尽如人意的环境,为医暴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医院监管预防不力,缺乏对医暴的防范意识及防范和处理机制,导致遇到医暴事件时只能被动应对,甚至妥协,这就使那些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美国针对医暴行为的防范对策

     对我们的启示

     其实,医暴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有资料显示,德国、泰国等国医护人员遭受身体暴力的年发生率为11%~25%。那么,西方国家是怎么应对医暴的呢?以美国为例,这个国家对医暴的防范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拥有完善的立法与医务人员行为指南,对医暴行为进行专门立法,对医务人员进行行为指导;采取严密的安保措施,使医暴难以有实施的时间和空间;对医务人员进行反暴力教育培训;配备极为专业的就医服务,减少患者的不满。美国的这些对策对我国防范医暴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医暴零容忍”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具体的措施上。医暴从其性质上讲,是一种野蛮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当前现状而言,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进行专门立法,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防范和处理医暴。

     目前我国只有一部调整医患关系的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部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不包含非事故医疗纠纷和医暴事件。对医院暴力行为的制裁,目前是依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但是,这不具有针对性,无法全面、系统地调整医患关系,特别是无法化解医患矛盾,不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医院暴力。这导致的一个现状是:在发生医暴事件前,医院没有什么防范措施;在发生医暴后,医院也束手无策,非常被动。

     为改变这种现状,有些省份已经进行了地方立法,如江西省率先出台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要想合理解决医患纠纷,系统、全面地防止和解决医院暴力,应当制定一部全国范围内的《医疗纠纷处理法》。且为保证这部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的保障性,应当由立法机关立法,并制定有关的实施条例或细则。

     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须是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禁止医院暴力。在防止医务人员受到患者伤害的同时,立法的目的还在于合理合法解决医患纠纷。医患纠纷的合理合法解决,有助于遏制医院暴力的发生。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对医务人员的职业规范要求。二、建立便捷有效的医患纠纷沟通解决机制,包括建立医患对话、沟通渠道,设置解决医患纠纷的、具有中立性的社会机构,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三、建立医院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防范体制,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生命健康,预防和阻止暴徒的侵害。四、对患者就医的基本要求是文明就医,依法解决医患纠纷,对医暴行为的实施者以其行为及所造成的后果,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进行接合,以相应的违法和犯罪来进行制裁。

    

     解决医暴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解决医暴难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宏观层面上,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法治与道德息息相关,道德水平的提升可以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的几率,因此,在进行法律知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大力进行诚信、感恩等道德教育,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率。

     对于医院内部而言,首先是要加强医生队伍的医德医风建设。这既可以使医患关系趋于和谐,减少医患冲突,又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患者的痛苦,也就减少了医暴事件的可能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一是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医生的道德水平,培育医生的道德素质;二是制定具体的医生行为指南,实施监督奖励制度,对那些缺乏医德的医生进行惩处,对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医生进行奖励。最后,医院应当建立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使医院的收费等行为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

     其次,还应建立畅通的医患沟通机制。医生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避免对患者进行过度治疗,对所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告知。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普及医学知识,避免患者及家属因为不了解情况,对医生产生误解而积聚怨愤,继而产生施暴行为。医院对于患者及家属还要加强人文关怀,重视对患者的心身照顾,这不仅有利于治疗,也有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防止医暴,还需加强医院的防暴机制建设,建立医院公安联动防暴制度。在医院,建立类似法院、地铁、民航等级别的安检系统,预防患者、亲属或其他社会暴徒携带刀具等凶器进入医院,从手段工具方面阻断医暴的发生。警医联动,在医院设立警务室,随时提供警力,保护医务人员。一旦发生情况,公安部门及时处理事端,防止事态恶化或扩大。实行24小时安保值班制度,密集配置监控设备和报警器等。

     此外,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对有较大治疗风险和花费巨大的重大疾病,如果由保险理赔,尤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或亲属的经济损失。这对患者及亲属是一种经济补偿,也是一种精神安慰。这在较大程度上可以让患者及其亲属转移或减轻对医生的不满,从而减少医暴发生的可能性。

     文/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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