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养法,何时能落地?
2019/10/11 20:56:00乔靖芳 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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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年前,我有两个愿望:一个是营养立法,还有一个是女儿出嫁。如今,女儿的孩子也已一点点长大,而营养法却仍未落地。”从2002年开始就在为营养立法做调查、准备材料的中国营养学会荣誉理事翟凤英感叹。

     解决好营养问题每年可节省168亿元

     “吃饭还要立个法呀?”每次递交营养立法相关材料的时候,总有人这么问翟凤英。她内心却一直很坚定,“有必要,而且非常必要,吃饭营养不达标,问题很大!”

     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居民膳食结构从高碳水化合物、低蛋白、低脂肪、低维生素的“一高三低型”快速转换为高能量、高脂肪、高蛋白、低膳食纤维的“三高一低型”

     吃得“好了”,一些毛病也跟着来了:《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显示,全国18岁及以上成人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达到30.1%和11.9%,高血压患病人数已超过2亿,糖尿病患者达到9700万,与膳食不平衡有关的慢性病死亡占死亡原因的70%,上述慢性病每年住院医疗花费为827.3亿人民币。

     但其实,很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如果做好营养干预与疾病预防,就是一份“赚钱的买卖”。北京医科大学承担的国家“九五”攻关项目表明,每投入1元资金进行社区高血压的综合防治,可以节约心脑血管病的治疗费用8.59元。

     此外,我国营养不良改善项目结果显示,营养不良若被控制,每年可节省168亿元。

     “建设健康中国,首先得保证全民健康,如果人人都是病病歪歪的,或者只是靠高昂的医疗而不是预防来延长预期寿命,谈何健康中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副所长张兵教授认为,我国营养改善工作需要营养法律来强化和保障,营养立法问题应当优先纳入议事日程。

     70多年前

     美国和日本就颁布了营养法

     在营养立法方面,美国和日本是走在前面的。

     1946年,美国颁布了营养法,是最早制定营养法的国家之一,也是目前世界上营养法规最健全的国家之一。日本紧随其后,于1947年颁布营养法。另外,日本还颁布了《厨师法》、《学校保健法》、《食育基本法》等一系列法规,甚至还做成了“食育榜样”,全世界食育看日本。

     “我在日本待了7年,深切感受到了日本人对吃这件事的重视。”张兵教授说,日本的学校和医院都配有营养师,而且营养教育和科普也做得很好,电视上经常讲一些烹调的技巧和食物营养。“市民馆”或者“社区活动中心”常有一些自发性的活动,教老百姓实际操作做饭和营养搭配。

     翟凤英在去日本调研的时候,也发现了日本人对执行营养法的严肃。如果你“大腹便便”,不好意思,单位是不让你进去的,把你的大肚子减掉再来上班。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国家也非常重视营养立法。芬兰、澳大利亚、菲律宾、韩国、泰国、印度、肯尼亚、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先后制定了营养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中国的营养立法工作远远落在了后面。

     近几十份提案

     中国营养法难产几十年

     实际上,中国的营养立法已经呼吁了30多年,立法提案提交了很多次,但一直被排在待立法的队伍后边。

     从20世纪80年代起,营养领域相关的专家就开始呼吁营养立法,1985年原卫生部就临床营养工作的重要性下发文件“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营养工作在临床医疗中的地位。1997年为落实《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初步形成了《营养师法》草案。2001年营养专家再次进行营养立法提案的启动工作,从2002年开始通过政协、人大代表向全国政协和人大进行营养立法的提案。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46名院士及营养专家的营养立法呼吁信上作了批示,经调查和研讨,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先从条例入手,试行一段时间后正式立法”。

     随后,中国营养学会相关专家起草了《营养改善条例》(草案)和立法背景说明等大量的文件,也开展了多次的营养立法调研。但是,由于我国面临着大量的立法需求,营养立法工作还难以在近期进入国家的立法程序。2010年发布了《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但《营养改善条例》至今还未正式发布。

     近几年,营养立法的声音也一直有。《国民营养计划 (2017~2030) 》明确提出要“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提高标准制定和修订能力。”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继续强调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

     但行政命令和文件不能代替国家立法,没有立法,政府的营养干预政策与措施难以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未能产生应有的效果。

     营养立法缓慢

     营养专业队伍萎缩

     营养法的雏形是营养师法,先有人,才能真正把营养立法的工作做好。

     “解放初期,中国有六大医学院校设有营养系,但由于相关需要营养工作的单位没有设营养岗位,很多学生毕业了不是去食堂择菜就是去卖饭票,或者到相关企业搞销售,从而导致很多医学院校取消了营养系,人才大量流失。”翟凤英觉得很可惜。

     因此目前我国营养师数量也严重不足,我国13亿人口,在岗有资质的营养师仅2000余人,与人口之比约65万∶1

     但与营养专业人员少相反,我国对营养师的需求极大,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院、社区、托幼机构、学校、餐厅、航天员、运动员、食品企业等都需要大量营养师和专业人员。

     不仅如此,有资质的营养师中,由于规范化培养、工作、职称都得不到保证,营养师的质量层次不齐。

     张兵教授介绍,在美国,要做一个营养师其实很难,“美国注册营养师需要先学习5~6年,然后到有注册营养师资质的机构实习半年到一年半,最后再经过考核才能获得资质。而且,这种注册营养师需要终身学习,五年内要不断参加培训学习,集满学分后,五年以后才能继续延续这个资格”。

     从2013年开始,中国营养学会也在逐步培养和完善注册营养师制度,但是类似美国的这种模式,还在摸索阶段。

     除了仅有的国家级营养专业机构外,各省市均缺乏完善的基层营养工作体系,难以开展全面的营养改善工作,不能将营养工作常规化。目前的营养工作多以项目形式实施,存在局部性、阶段性、临时性的色彩,一旦项目结束,刚取得的营养改善效果会逐渐消失,原有营养问题又暴露出来。

     有了人才,还得有领导,翟凤英建议成立由各有关部委参加的国家营养工作领导委员会,对上能够直接接收领导的指示,对下可以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更有助于推动营养立法工作的具体施行。

     “希望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中国行对营养立法的强调,能真的让营养法的春天来得早一点,再早一点!”这仍然是翟凤英的愿望。

    

    

     本文原发健康时报总第1634期《再问营养法何时落地?》,健康时报 乔靖芳/文。

     本文编辑:张萌

     审稿主任:杨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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