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拿出打击嫖娼的积极性,打击社会中的各种骗子
2016/9/20 走进科学

    

     来源:秘闻阅读

     陈中华/文

     近日,18岁的临沂姑娘徐玉玉被骗致死尸骨未寒,8月23日凌晨,来自临沭县的大二学生宋振宁也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其父母也因伤心过度住进医院。

     这个年头,发生一起诈骗案件,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就如同小偷小摸案件一样,现如今的诈骗,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十分猖獗,随处可见,尽管有关方面加大了打击和防范力度,但仍不尽如人意。

     骗子猖獗盛行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如今的有些人为了钱不择手段,不讲诚信,不讲道德,不讲法律,这些人利用他人的善良或逐利心理行骗,利用法律的空子与漏洞,屡屡得手;另一方面,源于有些人贪图小便宜,总想着不劳而获,总想着天上掉馅饼,给了骗子可趁之机。还有一个方面就是有关方面打击防范不力,在一些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只是过多地考虑了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很少考虑社会效益,比如一些通信运营商和网络经营单位等等。还有就是诈骗犯罪成本较低,破获的案件也不多,使得一些骗子有恃无恐。

    

     个体固然应该擦亮眼睛,就像徐玉玉事件出来之后,很多媒体已经做到的那样,一再提醒、不断预警,诸如“防骗手册”之类的东西也大行其道。这本身并无问题,也属于个体行走社会必备的“利器”。但是,一个健康的社会,绝不能仅仅强调个体的责任,更不能完全将悲剧归于社会成员的失察,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该有更积极、更主动、更负责任的作为。

     一者,监管部门应该积极作为,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就要考虑到防范恶行,不能纵容企业只顾拓展业务而无视公众权益的“唯利是图”,也不能借口诸事浩繁而袖手不作为。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本来就应该包括安全、有序、便利的考量,监管意识及手段必须跟得上日新月异的信息发展步伐。

     再者,每一起悲剧性事件都应该成为提升治理水平的契机。不要总是说“已经尽责”,也不要总是把监管责任推给个体。无论是此前的魏则西,还是这一次的徐玉玉宋振宁,这些生命个体已经付出了无比惨烈的命价,相应的,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应该真正从制度层面多一些努力,不要等死者的血痕淡漠,不要一再重复类似的悲剧。

     很多时候,社会层面表现出来的麻木,乃至出现指斥受害者的情形,并非是真的麻木,而更多的是“见惯了悲剧”、“见惯了积习难改”的心理暗示使然。从多年以前的孙志刚之死,到盲井村的集体杀人,再到电信诈骗的无所不在,这里边其实存在着一条若隐若现的隐秘链条,根本上在于对人、对生命、对公众权益的不屑,甚至是无视。

     看似无人“对此负责”,实则责任就存在于惯常的行政运行之中。电信诈骗果真不好查、不便查吗?我看未必,钱就是被骗子骗走也能追回来的,以目前的技朮手段,并非不可能。而如果我们的社会对于普通人的遭际依然秉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单纯计较成本,那么,像魏则西和徐玉玉宋振宁这样的故事还会一直演绎下去。

     以徐玉玉事件为例,有专家就说了,按照警方属地管理的原则,山东临沂警方想要破案的话,“去广东、广西,花费的成本早就超过被骗的9000多元了。”如果政府总是这样算账,则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魏则西和徐玉玉及宋振宁。

     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不是等来的,也不是靠老百姓忍受来赎买的,而应该是通过积极的治理不断完善的。与其指责骗子的无底线、被骗者的傻活该,不如下决心打造一个有耻感、可放心的制度环境。总是让魏则西徐玉玉等青年被骗憋屈而死,这个社会伤不起。

     就拿这位上当受骗的山东女孩徐玉玉来说,着实让人有些心痛、心寒。心痛的不仅是钱被骗走了,还付出了花季般的生命,这是多么惨痛的代价。正如这位女孩所说,自己家里这么穷,为什么骗子还要盯着她?据记者调查,今年18岁的徐玉玉是临沂第十九中学高三应届毕业生。母亲残疾,父亲靠在工地打工挣钱,徐玉玉家境贫寒,生活节俭,学习也非常努力,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在今年的高考中,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录取专业为英语,入校报到时间为9月1日。

     一个要靠助学金读书的贫困家庭,骗子都可以盯上去,这种骗子的恶性到了什么地步?起码的良知底线都丧失殆尽。对于这位女孩的死,这些骗子应该付出法律的代价,绝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必须要追问,就是徐玉玉家里的电话和助学金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如果没有内部人的帮忙或疏忽,以及有关通信方面技术的漏洞,想要如此准确地获知其有助学金的消息,怕也不是件容易事。

     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骗子所使用的电话居然是虚拟运营商,实名制不严,根本很难查实。据记者了解,徐玉玉接到的诈骗电话为“171”开头的号码,在江苏、广东、福建、浙江、湖南、陕西等地,均发生过涉及170/171号段的电信诈骗。以170/171号段为主要服务平台的虚拟运营商,不自己建设通信网络,而是租用实体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的网络开展电信业务。

     为什么国家一直强调要电话实名制,就是还有企业单位不落实?还要留下如此大的犯罪空间,这里面究竟有多少利益勾连。法律方面应该加大力度,严格落实有关企业单位责任,不能任由问题蔓延,而不能解决。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有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无形中成为了骗子的帮手。

     在当下骗子猖獗盛行的情况下,有关方面是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当拿出打击嫖娼的积极性,打击社会中的各种骗子,今日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巳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宋振宁被骗案侦破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已锁定2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及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从这次有关部门合力快速破案中看,只要有关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中的各种骗子就无藏身之处,长此下去,骗子必无。

     从网上看到很多网友和媒体都反映,警察抓骗子积极性不高,因为抓到了也得不到好处,被骗的钱得还给被骗的人,而警察对抓嫖的积极性特高,“情有独钟”。并且很多警察违法乱纪的事情也是在抓嫖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这是为什么呢?仔细推敲起来,其实也怪不得警察。谁叫《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嫖娼的罚款金额定得最高呢?,高达5000元人民币。其他所有的治安违法的罚款金额都没有这么高。当然警察就要从最高的入手了,这样来钱快,有利于快速奔小康。

     要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考虑把嫖娼的罚款金额降低,降到一次1元钱或只关教不罚钱,看这样了警察的积极性还高不高。如果还高,那就说明是真正的人民警察,不是为钱而执法。而是为了维护社会风气而执法。如果积极性降低了,那就说明警察的觉悟不高,原来是为了捞钱而执法,需要加强教育,不能一切向钱看,而应该向前看。

     希望全国人大能考虑我的这个意见,把嫖娼的罚款金额降低或只关教不罚钱,毕竞卖淫嫖娼对别人并没有什么危害,这样有利于杜绝警察向钱看的思想,减少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提高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多的精力用在打击打击社会中的各种骗子及盗抢等各类犯罪分子身上。

     另外,我真搞不明白,卖淫嫖娼对别人并没有什么危害,前一段搞得抓的警察被电死嫖的嫖客被吓死。我一直觉得中国的掩耳盗铃式的禁止娼妓的政策只会让黑社会和大酒店老板得利。双输的是妓女和政府还有嫖客。我并不赞成性交易。可是我是个理性主义者,所谓理性,就是凡事处理时要采取可行性的方法。那就是对事物的认识绝不去用理想化的态度去对待。这样只会导致结果更坏。

     法律应当是考虑当前人的基本素质,然后适当引导之合理或较小危害的进行。我们知道美国在三十年代曾经禁止过饮酒。可是事实呢适得其反,人们都偷偷喝。后来就制定各种对饮酒的规定,把饮酒的危害降到最小。禁烟也是这样,我们明知道吸烟有害,可是还是不禁止,因为就是考虑到大部分人并不是像保尔那样说戒就戒,所以就用可行的方法来尽量减轻吸烟的危害。

     我认为;什么时候中国真正将嫖娼业合法化,什么时候中国才真正说是进入了发达文明的国家。不要用道德的名义去做一些空想的事情。自古以来,多少宗教就是因为这样害死了无数的人。一个男人如果能常和相爱的妻子在一起,就不可能冒着被惩丟脸和得性病的巨大风险去找性工作者为其服务的。当前,中国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大多男人女人背井离乡,过着聚少离多的生活,为什么要去禁止?

     据联合国人口发展机构公布的资料显示:在法律不禁娼的国家和地区,妓女平均占总人口的1%以上;而发达的美国,历史上最高占总人口的12%,现在仍占6.7%;日本的妓女占总人口的5.6%;德国妓女占总人口的6.1%;法国妓女占人口的5.4%;前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最高也达到了10%左右。我国曾经一度消灭了卖淫嫖娼现象,但是经过近30年的恢复与发展,卖淫女的数量日渐庞大,有学者推测她们已经占到总人口数0.8%。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博士撰文预测中国经济时指出:“约2000万少女被迫卖淫,创造的收入占GDP总量的6%,相当于一万多亿人民币,这种肉体积累是世界历史上除日本之外绝无仅有的现象”。

     《中国青年研究》2001年第1期载文《关于我国2000年娼妓问题的调查报告》,该文通过对Y市208名卖淫女的基本状况、卖淫动机和生存状态三个方面的调查分析,得出这样三个“直观结论”:(1)卖淫与多种社会问题有关,如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城市失业(下岗)问题、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吸毒问题,等等;(2)经济问题(而非道德问题)是卖淫成因的核心问题;(3)当代娼妓仍然具有某种“苦难性”和“被迫性”。而这三个“直观结论”的得出,使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目前有关娼妓问题的若干主流观点提出质疑,不得不对我国目前成效不大的禁娼实践做出反思。

     目前国家是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彻底禁娼,还是修改现有法律允许卖淫合法化呢?著名性问题研究专家李银河主张了卖淫非罪化,她认为:“在我看来,人们所感受到的逻辑混乱源自法律与道德这两个领域的混淆。法律管了道德领域的事情,所以造成了上述的尴尬局面。具体地说,成年人的性活动和性交易应当是由道德来规范的事情,而不应当由法律做硬性规定。因为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有不违背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性交易当中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而这就是大多数现代社会选择了卖淫非罪化政策的原因。”基于目前社会现状,本人认为应修改现行法律,允许卖淫合法化,具体理由是:(1)卖淫合法化可以使我国性服务行业由非法隐蔽转向合法公开,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卖淫人员健康的管理,防止艾滋病以及其它性疾病的传播;(2)卖淫合法化可以改变我国性服务行业长期受公权力庇护而得以非法存在的现状,减少国家权力腐败;(3)卖淫合法化有助于重塑国家法律权威,不至于再出现“小姐”集体宣誓,公然挑逗国家法律的尴尬局面。

     卖淫是一既古老又崭新的社会现象,说其古老,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卖淫现象,说其崭新,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遇到的新问题。历史发展揭示,只要有人类社会,就有卖淫现象存在,不管这个社会是“姓社姓资”,还是“姓公姓私”。广州“小姐”集体宣誓凸现我国法律困境,因此,立法者不应以伪君子自居,囿于空洞的道德说教,而应直面人类社会现实,尽快修改现有法律,让卖淫行为合法化。

     剥离掉强加在性爱上面的道德束缚,那么性工作者制度就不存在什么原罪,那么也就应该解除法律的束缚(法律就是强制的道德)。性工作者也应该生活在阳光蓝天下,也应该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有一位小姐说的更直白质切,“我的身体,我有权利卖或不卖,谁阻止我谁就是侵犯人权”。

     接下来就是性工作者合法化引起的社会问题。有人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人类婚姻制度。其实和人们的看法恰相反,性工作者制度反而是人类婚姻制度的辅助,是婚姻制度的一部分。这是罗素说的。世人常讲“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讲,漫长的婚姻生活,使你对另一半是如此之熟悉,以至于不会再产生任何新鲜和刺激的感觉,而你们的温柔之情将会在生儿育女锅碗瓢盆这类事情中,逐渐干涸衰竭。爱情虽然完蛋了,但你还想维持婚姻,这时婚外情一夜情换妻嫖娼这类事物就应运而生,来调节和丰富你的婚姻生活。

     娼妓制度还起着社会安全阀的功能。13世纪中叶,法王路易九世想在巴黎禁娼,遭到了社会强烈的反对。巴黎的富人们抗议说,关闭妓院,取缔卖淫,将使他们的妻子和女儿无法安全的在大街上行走,不能无忧无虑的在公园散步。如果当今没有妓女,中国为数众多的农民工,成年远离妻子在遥远的城市打工,他们的性欲将如何解决?如果没有妓女,我相信城市的强奸会很多。

     首先你不得不承认,“性欲是世界上一种最活跃,最难处理,最富有扰乱性的自然力量,尤其是男性的性欲更是取之不竭的能量源泉”,而且这种能量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发泄出去,否则便会产生破坏性的效果。许多男人或是未婚或是远离妻子,或是为寻求新鲜刺激,便产生了对女性的渴求,社会为满足他们这一需求,便提供了妓女这一最方便最有效的发泄途径。

     有许多女人“既无高学历的文化水平,又无特殊的技艺才能,不可能从事高薪工作”,但为了聚敛大量财富,改善物质生活,出卖肉体便成为这样一种最快最轻松的选择路径。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故事,某农村女青年外出做小姐,短短几年便帮助家庭还清了债务,还供养弟弟妹妹上大学。可见卖淫相对来说确是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

     性欲和发财欲,是人类两种最基本的,不可禁止的欲望,而娼妓制度却是同时满足这两种欲望的最好方法。如果有什么方法能够也同时兼有这两种功能,并更轻松,那么再也不用政府严打了,娼妓制度便会自动消失了。但以人类目前的社会发展条件看,还无法达到这一地步,也想像不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共和国三十年无娼史,其实本质上就是三十年的人性压抑史,是不正常的。

     因此娼妓也就根本取缔不了,奉劝那些公安部门负责严打的人,省省吧,应该去抓危害别人的犯罪分子。尤其现在社会流动性这么大,你在甲城扫黄,小姐们便聚向乙城,全国严打,小姐们就暂时偃旗息鼓,等风头已过重新开业。与其这样费力又不见效,反不如撕下道德伪善的面具,面对现实,承认性工作者合法化。性工作者合法化也足有效预防艾滋病的方法之一。性工作者是对社会有益的,如果不是有她们,嫖客可能会成强奸犯,会成第三者。我认为;是正人君子的,自然不会去粘花惹草,就是不是正人君子也不会去粘花惹草,毕竞卖淫嫖娼易得性病且丢脸的。比如我自已,想想嫖娼易得性病且丢脸还要花钱,就不会想去也不敢去粘花惹草,只会想多研究多写写打发时间。花花公子与其在社会上乱来,还不如给他们一个固定的场所按规矩行事。总结起来,性工作者合化的十大好处;

     1.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2.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使黑恶势力失去生存土壤,减少非法组织和强迫卖淫犯罪。

     3.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为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繁荣经济。

     4.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为政府官员分忧解难。

     5.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强奸等刑事犯罪,减轻公安机关与法院的办案负担。

     6.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可以缓和婚姻与家庭矛盾,减少家庭冷热暴力,解决无性功能的婚姻,增强家庭稳定和谐,降低居高不下的离婚率。

     7.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提高性工作者服务对象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

     8.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官员包二奶、纳妾等等腐败现象,减轻各级纪委公检法等机关的工作负担。

     9.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艾滋病等各种性病的传播和泛滥。

     10.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缓解中国社会性比例失调问题。

     承认合法化以后,政府反而可以光明正大的对娼妓业进行整顿和管理,特别象目前这种无孔不入遍地开花的现象也可以得到抑制,给性工作者们划定活动区域,即红灯区,不准到其他公共场合拉嫖客,这样反而更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合法化可以使这一行业得到政府的有力管理,可以让性工作者得到政府的保护。她们要向政府注册,并安要求定时体检,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复合卫生条件,并向政府纳税,这样可以大大遏制传染病的蔓延。公安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维护她们的人身安全,让她们不必担心被买卖,不必担心被勒索敲诈,当她们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组织卖淫的皮条客大部分有黑社会背景,于是有时候是妓女养活了黑社会。有的妓女是自愿的,当然也有逼良为娼的,所以黑社会强迫妇女卖淫的案件屡见不鲜,甚至有未成年少女。因为她们从事的是不合法的事,所以受到伤害也就不敢报案了。于是对卖淫的妇女强奸、虐待也就可以理解了。

     中国太需要给性工作者合法的地位和权利,如果没有合法的地位,就是把他们推向了黑社会,这是社会对弱势群体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妓女在中国的历史悠久程度超过长城,中国有妓女并不会因为没有合法而得到消除。难道中国性工作者合法化就是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摸黑了?影响了中国的形象?中国为什么现在已经逐渐能够接受同性恋还不能接受性工作者的和法化?性工作者不合法,就代表嫖娼也是非法的。可中国有多少非法的嫖娼者鄙视着同样不合法的性工作者?有个重要的人物就是杀死小姐的民工唐某,他为什么杀人,主要是上次嫖娼给一个小姐找黑恶势力打了一顿,他要报复。要是性工作者合法化的话这种给黑社会打的事情还会不会出现?那么这惨剧还会不会出现?民工背井离乡,在外生活。他们的性要求怎么得到满足?弗伊洛德把性排在人生命基本欲望的第一位。这第一位的欲望是压抑不住的,他们得不到满足,找不到合法化的性工作者,那他们会怎么样?强奸?打劫?这就是现在城市里民工犯罪率不断提高的原因之一。中国需要做的是打击被黑恶势力强迫进行卖淫的组织,要打击拐卖妇女的团伙,要终结未成年卖淫的情况,而不是打击那些为求生计卖淫的小姐。你们看见报纸上登的丈夫拉客放哨,妻子卖淫。这类新闻的时候难道你就只是为这对夫妻所不耻?而没有想到他们的无奈?欧洲的荷兰,大概是世界上第一个性工作者合法化的国家,承认性工作者是劳动者,享有和其它公民同样的福利。现在看来,荷兰没有因此成为一个堕落的国家,荷兰公民也没有因此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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