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 | 障碍有对、境界有对与所缘有对
2017/1/25 龙泉寺龙泉之声

    

     上周与您分享了学诚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系列开示第七讲第1节, 在本节中,法师谈到色法的特性:物质之间都是会互相障碍的。

     今天继续与您分享百法开示第七讲第2节。在本节中, 法师谈到色法之“有对色”又分为三种:“障碍有对”“境界有对”“所缘有对”。

     学诚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系列开示第七讲·第2节

     世亲菩萨《大乘百法明门论》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大正藏》第31册,第855页

     窥基大师《大乘百法明门论解》

     “色法者,识之所依、所缘,乃五根五境质碍之色,亦名有对色,以能所造八法而成,乃十有色也。无对色即法处色也。”

     ──《大正藏》第44册,第47页

     讲|学诚法师

     什么叫作“障碍有对”呢?由“极微”所构成的五根、五境。眼耳鼻舌身是根,色声香味触是境,这十个色法互相障碍,不可以同时在一个处所存在,就叫作“障碍有对”。

     “境界有对”,六根、六识,以及这些心所法,它们所缘的境界各个不同,不能缘其他的境界。比如说眼——眼识、眼根,以及同眼识所相应的心所,它只能缘色境,不能缘声境、香境。就是说,我们的识、我们的根也会受到境界的局限,被外境所局限。

     这就是外境对人的关系和影响。比如人,白天看得到,晚上就看不到;但一只猫就不同,它晚上看得更清楚;而鱼在水里看得见,在陆地上就看不到;人在陆地上能够看到东西,在水里就看不清楚、就看不到。同样一个境界,虽然都是色法,但对我们的根、识、心所,影响都是很大的。这个就叫作“境界有对”。

     第三种,“所缘有对”“所缘有对”的只是六识以及它的心所,就不包括这些根,它缘自己所缘的法。

     “境界有对”和“所缘有对”,指的都是六境——色、声、香、味、触、法,那么如何来区分“所缘有对”和“境界有对”呢?

     “境界有对”指的是我们识通过根去缘它,就是“随缘”了,我们常常讲随缘,去缘这种境。“所缘有对”就是我们要刻意去缘它,就是我们一般所讲的“攀缘”。所以“境界有对”和“所缘有对”虽然指的都是六境,但是从我们的识来讲,从我们的心所来讲,它是不同的。

     境界,比如我们眼睛看到,也可能看到一张桌子,也可能看到一张椅子,也有可能看到前面一个人,也有可能看到前面一根木头,一堆石头,都是有可能的,境界是非常广泛的。那“所缘有对”呢,就是我们自己刻意要去缘它,我们特别地用心去缘它,这样一种所缘的境和前面这种“境界有对”就有区分了。

     学诚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第七讲第2节

     讲于北京龙泉寺德尘居

     200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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