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诚法师: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
2017/6/8 龙泉寺龙泉之声

     (2017年6月7日)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 学诚

     尊敬的国家宗教事务局蒋坚永副局长

     尊敬的湖南省民宗委徐克勤主任

     各位委员、各位同仁:

     今天,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在湖南湘潭召开,对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进一步加强佛教权益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向给予此次会议关心、支持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和湖南省、湘潭市党政宗教主管部门以及湖南省佛教协会表示衷心感谢。

     随着社会发展,佛教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渠道日益拓宽,佛教弘法利生事业日渐多样化,佛教参与的社会活动越来越广泛深入,涉及佛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多变,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对涉及佛教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佛教权益保护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依法维护佛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不仅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和维护佛教良好形象的重要保障,而且对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宗教界权益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是本会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换届以来,第九届理事会高度重视佛教界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参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本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代表佛教界提出意见、建议,得到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充分关注,不少建议得到不同程度的吸收采纳。二是积极维护寺院合法权益。比如多次考察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区建设情况,与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就景区管理体制深入交流、反复磋商,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积极争取寺院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应对抹黑佛教事件,通过简报、舆情要报等多种方式向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反映情况,表达诉求;通过本会网站主动发声,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方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通过一系列有理有利有节的应对,有力地维护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佛教权益保护工作依然面临不少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配合政府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特别是防止商业资本介入佛教活动场所;推动落实《民法总则》有关宗教场所法人登记的规定,推动解决非法人佛教活动场所的法律地位问题,进一步推动解决宗教不动产所有权归属问题;及时有效应对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恶搞、抹黑佛教事件等。这些工作往往复杂棘手,需要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各种复杂利益关系,需要借助社会力量,需要耐心又善巧方便、审时度势地向前推进。刚才圣辉主任代表权益保护委员会做了一个内容丰富的工作报告,过会儿,蒋局长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佛教权益保护工作提三点希望,供大家参考: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是做好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本会以及地方佛教协会、佛教活动场所、佛教院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继续深入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有关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论述。特别是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各位委员以及各佛教团体、场所、院校的主要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公布后,了解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内容;着重把握修订后的新理念新内容新规定,深入研究理解这些修订对佛教界权益保护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还要了解与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佛教界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重视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做好权益保护重点工作。抓重点、抓关键是做好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方式。本会特别是权益保护委员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首先,积极配合政府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对佛教界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商业资本介入佛教活动场所典型案例,要及时关注,有条件的可以深入现场开展调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表达佛教界合理诉求,配合政府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其次,继续助力宗教领域法治建设。要及时了解、梳理、总结各地寺院依据《民法总则》申请法人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惑和困难,关注、研究捐助法人治理结构与传统丛林制度以及现行寺院管理制度之间的差异,探索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与传统丛林制度调适、接轨的途径和方式,为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佛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的细则性法规规章提供参考建议;关注非法人佛教活动场所的法律地位问题,研究、探索通过法律法规方式明确非法人佛教活动场所法律地位的途径,使其可以顺利从事民事活动、享有必要民事权利、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公布后,根据新修订《条例》有关宗教财产的规定,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保护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院校的财产权利,继续关注、研究宗教财产尤其是不动产所有权归属问题。再次,关注互联网维权工作,维护佛教良好形象。对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媒体或个人在娱乐节目和广告中恶搞佛教人物、过度消费佛教、丑化佛教形象以及利用互联网拼凑、捏造、歪曲事实,故意炒作佛教热点问题、恶意抹黑或诋毁佛教等现象,一方面要高度重视个案的跟进、处理,根据不同侵权类型,运用法律维护、舆论宣传、情况反映、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处理等多种方式,及时应对、有效解决;另一方面,要主动研究这类侵权现象的特点、规律,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佛教精神和情怀的分类应对策略及方案,探索确立佛教对文艺作品、广告宣传和其他通过新媒体或传统媒体传播的作品、产品中涉及佛教内容的基本原则、立场,并积极向社会表达、传播,帮助文艺、传媒和社会大众明确涉及佛教内容的创作、传播的原则与底线。

     三要联合法律界、学术界力量,提升依法维权的专业化水平。联合社会力量是提升佛教权益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本会特别是权益保护委员会,要重视运用法律界、学术界的专业资源,经常联系法律界,特别是宗教与法律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通过咨询、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彼此交换信息,寻求专业指导和帮助,听取专家学者和法律专业工作者对佛教依法维权和宗教领域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创造条件建立、保持、拓宽佛教界与学术界、法律界沟通、交流、合作的渠道,逐步建立佛教界法律咨询专家库。有条件的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和佛教院校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已有法律顾问的要充分发挥其提供依法维权和法律专业咨询等服务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法律顾问的地方佛教协会或寺院,为当地未聘请法律顾问的寺院提供力所能及的专业帮助,促进资源共享。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地方佛教协会和寺院举办有关宗教与法律主题的研讨交流活动。通过联合专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提高佛教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促进宗教领域法治建设的专业化水平。

     各位委员,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不仅关系佛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也能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权益保护工作,既要有金刚怒目的决心和意志,当机立断的抉择力;又要有慈悲宽广的胸怀、坚韧平和的心态、善巧方便的智慧;更要有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耐心和能力。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集思广益、畅所欲言,把这次会议开好,为做好专委会工作、更好维护佛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佛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在座的各位身心康泰、六时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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