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状告执法机关,因对医闹的处理不公!这是中国首例并必将对未来影响深远的判例!
2018/3/2 医学生

    

     作者:Dr.2,来源:珍立拍

     近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凤林医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并获知,他状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在医闹伤医事件中的不作为一案,开庭日期定在3月16日上午9时30分。

     届时,江医生将作为中国第一个状告执法机关对医闹伤医处理不公的医生,站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信息来源:三甲传真】

     事情发生于2017年4月23日,刘某(副处级干部)与其父亲陪同其母亲到湘雅三医院老年科江凤林处就诊,由于患者病情严重,家属同意退号转挂急诊,后因江凤林表示无法对已转挂急诊科的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刘某及其父亲对江医生进行殴打。此后当天老年科于9点46分被迫停诊。

    

     以下为上述医闹事情发生后的经过: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仅对刘某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未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江医生依法提出申请复议。

     复议结果:长沙市人民政府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的第一次行政处罚决定即岳公(银)决字[2017]第0766号,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对刘某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对其罚款从500降至200元,降格处理。(同时,江医生还称,岳麓分局伪造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湘雅三医院的时间,且没有按规定送达给受害人江医生。)

     ——江医生第二次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次复议结果:长沙市人民政府在第二次复议结果中肯定并维持公安局岳麓分局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即降格处罚)。

     ——江医生依法起诉,状告岳麓分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这是中国第一起医生状告执法机关对医闹伤医不作为的案子。

     那么这个不论这个案件最后如何宣判,其对未来的影响必然是深远的,那么关于这其中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我们来一起学习下。

     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

     1、坚决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制止,当场查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一)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1:避重就轻,适用法律条规错误

     从整个案子中可以看出,刘某扰乱了医院的秩序,致使当天该科室的医疗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更存在伤害医生身体的行为,同时还损坏了医生的个人财物(800元的眼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对刘某仅以扰乱医疗秩序处以200元的罚款!看上述的法律条文,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财物损失必须赔偿,当天导致医生无法出诊造成医生与医院科室的直接经济损失就上千了,还有几十名患者白跑一趟,怎能不了了之,还有在公众场所进行殴打和侮辱,还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精神损失!

     既然如此,江医生只能诉诸法院了。

     问题2:视行政复议结果为无物

     在长沙市人民政府要求公安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公安局竟然还冥顽不灵,在第二次处罚决定中降格处罚,更加让人愤慨的是,第二次行政复议还确认了这个降格处罚。这仿佛电视剧般的情节,是在拿观众当傻子吗?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警察是什么?是依法维护公民权益的机构单位,是正义的化身,是帮助百姓为百姓做主的人,他们应该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民众。在江医生的这件事情中,刘某,作为一名副处级干部,竟成为了医闹者;公安局,在接报警后不作为,仅仅只听信刘某的单方面的陈述和辩解,而对完全能够证明刘某确有攻击伤害江医生的行为的直接目击证人蔡某的客观真实的证词却完全不予采信,就做出了明显过轻的行政处罚,这种刻意维稳只为赶紧“息事宁人”的形式作风,其实反而会导致更多的不稳定事件发生。

     有些人一看做坏事的处罚这么轻,做坏事的人就多了。坏人看到别人医闹后不仅不会受到处罚,可能还可以获得“好处”,那医闹的就多了。

     都已经2018年了,为什么依旧有人认为“息事宁人”“尽快平息事态”才是处理事情的最好方法呢?现在网络如此发达的大背景环境下,应对舆情的最好方式是公开真相!民众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也越来越理性,在评判事情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应当是“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我们要的是客观还原真相,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正确的调查处理,而不是对涉事双方的地位进行评估后找软柿子捏。

     所有审理必须要在公开公正的背景下完成,坚决支持江医生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行为,同时此案后应对医闹者损害私人财物,造成医院科室直接经济损失与公众场所侮辱殴打他人的精神伤害,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这是应有的权利!一定要坚持到底!

     因为这并不是你一个医生的事情,是数百万医务人员的权利,要对有丁点权利,有两个臭钱的随意辱医伤医者以严刑峻法,让他们想起来就浑身瑟瑟发抖!

     我们拭目以待案情的进展!

     (欢迎转载,注明作者和出处即可,愿意与Dr.2交流的请加微信号:medicoo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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