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输液意外身亡,这些情况一定要警惕!
2018/10/22 医学生

    

     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

     近日,江西南昌市解放东路一诊所突发一起医疗事故:一名40岁左右男子因身体不舒服前来就诊,诊所医生量了血压没有异常后,便开一剂止痛针和血栓通。谁知第一瓶止痛针没吊完便突发状况,不幸身亡。

     又有一名患者不幸在输液中失去了生命,其实在基层这类案件有许多,小编还整理了其他几件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列一:

     在云南昆明西山区年华街一诊所里,一名2岁左右的男孩在输入利巴韦林时,喉咙里咔出大量痰液,随后就产生窒息,男孩被紧急送往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案列二:

     一位年届六十挂龄,且患有多种慢病的村民,自带一盒参脉往镇上诊所代输,该诊所资照齐全。但输液回家后突然死亡,其家属认为猝死与输参脉不当有关,报警要求该诊所赔偿三十万,后来在当地政府的介入协调下,该诊所医生赔了二十万元才息讼了结!

     案例三:

     据媒体报道,常州市民卞某在一家诊所挂水输液,没想到才10分钟,卞某的身体突然出现不良反应,他的儿子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拨打120求救。然而在医院,虽然医生全力抢救,但卞某最终还是停止了呼吸。

     诊所输液死亡案例近来频发,原因有多种,这些问题值得基层医生深思。

     基层医生输液时要注意这些问题

     ①开展输液可能会发生输液反应或药物过敏等意外,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局限性,因此必须在家属自愿知情且愿意承担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进行,拟定协议书并签字。

     ②要选择性用药。出诊时由于抢救药物、物品自带有限,一旦发生过敏反应、输液反应等易延误时机,所以用药方面应从安全的角度出发,选择适宜在家庭输液、安全系数高的药物。首先应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对药物过敏者禁用,还应避免应用需要用仪器观察的药物,以及容易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如“青霉素、氨节青霉素”等。

     ③常用的抢救药物、物品要做到随身携带、固定数量。

     ④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听取患者的主诉,及时回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了解用药后反应,尤其是特殊用药的患者。输液时一定要注意调节滴速,患者的一般用药在输液前20min内均不应超过20滴/分,无不良反应时,再根据患者的年龄、病情、药物的性质,调节滴速。

     医疗机构输液不要心存侥幸

     据了解,关于输液反应、过敏反应,每个诊所一年都会遇到几起,处理好了就相安无事,发生纠纷就只能自掏腰包。

     到底该不该输液,自己是能判断出来的;输液出了问题,诊所有没有抢救能力,自己是清楚的;到底给不给患者输液,也是自己可以掌控的。

     医疗这个行业有别于其他服务行业,不是对方有什么需求我们都可以满足,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别忘记你才是真正的医生。

     大家都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不会发生意外,但是意外却真的在每个人身上都可能发生,所以对待输液意外,临床医生都不应该心存侥幸。

     对生命负责,没有急救设备坚决不输液、不代输

     一句话,没有抢救设备、抢救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要不要输液了。对患者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目前在基层诊所很多医生安全意识都提高了,拒绝给患者输液,但还是存在患者强烈要求输液的情况。请大家一定记住你是医生,而患者不是医生。

     辽宁省法学会会员、辽宁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无论是正规医院的上门输液还是私人上门输液服务,如果由于服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患者重伤死亡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上门服务的人员就涉嫌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只要乡村医生出诊或者诊所医生上门服务,如果出事故,就会承担责任。法不容情,但法理之外,需要我们多一点冷静与思考,对于医生或者患者而言,都是如此。

     近年来,限制输液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许多地方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二级以下医院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绝对禁止输液治疗。

     作为基层医生,我们一定要遵循国家政策法令,把禁止输液的政策当做重头戏、“高压线”,绝不要轻易去触碰。

     教训深刻,警钟长鸣!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永远是故事!

     而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会是终身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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