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破解中药资源掠夺性开发 代表委员频支招
2015/3/6 医药经济报

    

     近年来,野生中药资源逐渐枯竭、中药材价格暴涨暴跌、中药原料药质量参差、饮片掺杂使假等现象普遍,资源渐成制约中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

     本届“两会”期间,闫希军、吴以岭、雷菊芳、史大卓等多位医药卫生领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自都有关于中药资源的建议和提案,从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规范中药种植管理、净化中药材流通、提升中药材质量等方面均有涉及。

     合理开发,保护资源

     中医药的一个特点是植物、动物、矿物入药,因此也奠定了中医药是一个典型的资源依赖型产业的角色。

     “要避免对中药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说。以动物药为例,中医药使用动物入药,成就了一批传统、经典、特效的中成药。比如麝香,在中医药中的应用已有2000年的历史,是享誉国内外的特产珍贵中药材和香料,疗效显著。含麝香入药的配方就有398种之多。在《全国中药成药处方集》中就收入了295种。但随着野生药用动物资源逐步走向枯竭,中医药中的动物药近几年已经大幅度萎缩,只留下了麝香、牛黄、熊胆等为数不多的几种。

     为此,闫希军建议,从国家战略资源角度出发,保护中医药文化及珍稀药用动物资源产业化发展,完善野生动物驯养和繁殖利用法律制度,实现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良性发展,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雷菊芳则从民族药入手,建议通过切实可行的研究与探索,尽可能地摸索出一条既符合国际生态贸易基本原则,也能符合民族地区绿色经济发展实际的“民族药材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的模式(或基本指导原则)”,以此打下法制化的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吴以岭也建议,希望国家层面出手,对资源稀缺品种,能人工种养殖的品种,由国家农业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调研,对这些品种的繁育、种养殖给予资金、技术、政策支持。对影响国家环境与生态的不可再生品种进一步组织行业专家制定名录进行调研,寻求替代品种,有组织地在药典中明确。

     规范流通,净化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在去年“两会”就积极建议:实行中药材市场销售原产地溯源和质量标示制度,要求无原产地溯源和质量标示的中药材,不得在各种药市场销售,把好中药饮片质量源头的关口。

     今年,关于推进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的提案、议案(建议)依然不少。

     3月3日,闫希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提出,在加快推行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同时应建立中药材质量第三方检验体系。

     “我国中药材质量检验主要依赖于各级各地药检所与质监部门,在人员、技术、资金等业务资源往往受限于上级主管部门,全国监管系统从事中药监管检验的人员不足3000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严重不足。”闫希军说,抽检频次有限,加之地方保护、执法环境等影响,难以保证检测和监管的到位。

     闫希军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引入经过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服务机构,建立资质审查和淘汰机制,实现体系内检验报告互认。在具体操作方面,将各环节的溯源二维码增加质量信息,通过各环节质量信息的动态传递,从根本上约束造假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政府监管的同时给下游用户选择中药材/饮片提供质量参考,真正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统一标准,提升质量

     不管是信息化也好、强化检验检测也罢,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质量标准,就很难具有可操作性。在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存在炮制工艺不统一、加工方式不规范等问题,质量标准的缺失和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中药产业发展的瓶颈。

     据了解,现行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为《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该版药典一部的中药饮片收载品种数量大幅提高,增加和完善了安全性质控指标以及符合中药特点的专属性鉴定,初步解决了长期困扰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较少、地方炮制规范不统一等问题。但仍存在许多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简单,缺乏量化指标;检测指标或检测方法制订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和缺陷。而且,全国生产的中药饮片已经超过2000种,而现行的2010版《中国药典》共收载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仅800多种,其他品种的生产只能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现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远不能满足临床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国家药监部门可尝试建立省级中药饮片企业标准备案机制。以解决目前中药饮片标准的指标制订不科学,而国家中药饮片标准提高或更新所需周期长(5年更新一次)所导致的现行标准无法执行的问题。

     而闫希军等几位代表则建议:对中药饮片进行注册管理办法,并对中药饮片的注册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对炮制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包含掺杂、掺假、增重、染色、有害残留等检测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此外,对于目前中药材价格暴涨暴跌,质量参差,影响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及百姓用药可及性的问题,吴以岭支招:“中药材作为特殊商品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建立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把握中药价格信息,对非正常的价格波动给予及时的行政干预,并严厉打击人为抬高药价、囤积居奇的行为。”吴以岭说,同时要建立中药材信息系统,掌握中药材供求关系,尤其是可种养殖的品种,积极引导药农种养品种与数量。”

     ■本报记者 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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