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模式】福建药品集采新变化
2016/2/17 医药经济报

    

     福建省作为我国四大医改试点省之一,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具有一定自主权。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福建同样表现不凡。

     2014年集中采购方案

     2014年6-9月,《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继发布。将基药与非基药合并采购,并提出将采购权力下放给医疗机构。除常用低价药品外,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品种实际使用量(金额)的80%,向区域内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申报当年拟采购量,由各设区市、省属医疗机构等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确定最终中标品种、中标企业、采购数量及价格,并鼓励进行跨区域联合采购。

     在层次划分方面,福建划分为两个层次;在限价方面,采集近三年内全国最低中标价,“左右联动”参考最低中标价;对竞价药品,福建采用“倒双信封”评审,即先评审商务标书,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再进入经济技术标书的评审,进一步加大了价格在评审中的作用;议价药品采用议价方法评审,采取人机对话或其他方式进行。

     此外,在配送环节,福建为提高集中度作努力。要求各设区市在开展带量采购前确定本区域不超过10家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在采购网上公布,供医疗机构选择。提出“两票制”,即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此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

     7号文后新变化

     2015年2月底,7号文出台拉开新一轮集中采购序幕。2015年8月底,福建在征求意见之后,正式发布《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修订版》按照7号文精神调整了此前2014年方案的部分内容,如将“倒双信封”调整为先评经济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正双信封”。

     《修订版》继续执行“带量采购”,要求各采购联合体应发挥带量采购的优势,进行联合带量议价采购,每个竞价组按照“单一货源”(即“一品种一厂家”)的原则确定带量采购药品。在药款结算方面,福建要求开展药品统一结算账户的试点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药款集中支付结算开户银行,开设药品集中支付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药品周转金服务,医疗机构将药品货款缴存进结算账户,由结算账户按时向企业支付药品货款,确保药品货款及时支付。

     此外,《修订版》创新了竞价分组方式,改变各省普遍根据质量指标进行层次划分的做法,探索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进行划分,经济技术标90分及以上的划分为第一层。这种分组方式能综合评价药品的整体质量,但对经济技术标的设计要求很高,如果在指标体系、测算权重等方面存在不足,会极大影响技术标得分结果,带来很大的偏倚;此外,90分的分数线划分的依据不清,有点过于随意。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

     2015年12月22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各统筹区开展20个以上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2016年继续扩大单病种试点病种数,达到100个病种以上;2017年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

    

     药品作为卫生费用的重要组成,自然也将受到医疗支付方式的影响,该意见提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医保与医院对结余额度与超支费用的处理和分担办法,充分调动医院对医疗费用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参考比例。

     药品医保支付与带量采购配合降价

     相隔两天,关于药品医保支付的专门文件随即公布,《2016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入围和非入围2015年省级采购目录的药品分别实施支付标准与支付限额。由省级制定,个别地方可适当调低。

     在结算方面,《办法》提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低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限额)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结算药品费用”,同时又规定“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销售医保药品价格高于带量采购价格的差价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奖励基金,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在这样的激励机制下,医院被允许低进高卖。由于销售价低于支付标准时按照实际销售价结算,为了获得更大的结余空间,医院将按照医保支付标准(即省级入围价)进行销售。

     从2016年1月公布的《省属(福州)片区2016年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来看,整个方案实质上是零差率政策后的一次“利润转移”。福建顺应全国改革趋势取消原有的15%药品加成后,医院向上寻求利润空间已经不可能,为了保证利润不减,福建开始向下寻找空间。在省级入围价的基础上,带量采购环节将实施10%~30%阶梯降价,平均约15%的利润空间将上缴同级财政,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整个福州片区带量采购方案并未强调如何确定及保证采购量的问题,反而成为了单边降价的二次议价方案。在最低价格全国联动的背景下,企业面对用量上的依旧不确定,显得尤为弱势。更值得一提的是,该带量采购方案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虽然文件上的价格维度占6~7分,但从实际得分来看,经济技术标部分可以拉开的分差相当有限,价格将成为福建未来带量采购的绝对主导因素。

     ■陈婵 于嘉轩 杨东升 江滨

     ■编辑 封翠芸

     上周阅读TOP 5

     回复“TOP”轻松获取上周最热门文章!,

     更多深度报道见《医药经济报》~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医药经济报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