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药事】闫希军:完善产业链管理,打造中药国际大产业
2016/3/7 医药经济报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闫希军

     多年来,国家一直推动中医药“走出去”,走向国际社会。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为未来15年我国中医药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重点,因此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中医药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点话题。《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就明确提出:“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

     在今年“两会”期间,闫希军代表共带来11份议案:

     1.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完善公司律师制度的议案

     2.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中增加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的议案

     3.关于完善行业产业链管理打造中药国际大产业的建议

     4.关于建设中药产品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议

     5.关于完善人参新资源食品标准的建议

     6.关于取消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建议

     7.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目录调整的建议

     8.关于重大、疑难疾病及预防药物纳入国家医保的建议

     9.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急性心肌梗死救治网络的建议

     10.关于取消二次议价,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

     11.关于通过三医联动提高老龄健康服务水平的建议

     完善中药国际化相关行业产业链管理

     对于中药产业的国际化,闫希军认为,国际化过程不仅仅是需要将该中药品种实施国际化,而是需要将涉及到中药制药整个产业链以及辅料、包材、装备、软件、仪表、溶剂、标准物质等相关配套产业实施全面国际化。

     因此,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中医药的发展规划要求,鼓励更多中药品种走向国际,闫希军在《关于完善行业产业链管理,打造中药国际大产业的建议》中提出:1.建议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协调中药制药相关配套产业链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部际联席工作组,实现医药、农业、化工、材料、机械、信息等多行业联动,以中药国际化为共同目标,明确中药制药及配套行业产业链管理职责及规范要求,促进国产药用辅料、包材、装备、软件、仪表、工艺溶剂、标准物质等逐步达到国际化技术规范与标准,推动国际互认,提升中药国际化的整体保障水平;2.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商务部等部委支持,成立中药国际化标准研究与互认工作组;3.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牵头,继续完善中药品种的国内市场优质优价等方法,引导、鼓励中药企业整体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避免不顾质量一味降低成本的做法,培育一批高质量中药品种的国际化,逐步提升整个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打造中药国际化大产业。

     建立贯通中药全产业链的质量追溯体系

     与完善中药产业链完善管理相关,闫希军“两会”建议中提到,建立贯通中药全产业链的质量追溯体系,从根本上提升我国中药材质量。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意见中明确要“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

     在《关于建设中药产品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议》中闫希军提出,鉴于中药产品产业链条长、业态复杂的特点,建立完善的中药产品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更为迫切,也更加困难。为此,提如下建议:1.指定主责部门建立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中药产品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2.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大批量、重点中药产品在追溯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把关;3.把中药产品是否实现全程质量追溯纳入中药优质优价评审标准;4.对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国家及地方医保目录中的中药产品实现从种植、仓储、加工到成品包括饮片和配方颗粒的全程质量可追溯;5.推动大型中医药销售集团、中医药销售连锁企业、各级中医院以及各级医院的中医药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可全程质量追溯的中药产品。

     取消“二次议价”,扶持中药产业发展

     在刚刚颁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也提出要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提升产品质量,使中药走出国门,参与世界竞争。

     而按照国办发[2015]7号文件和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的要求,全国各省陆续开展了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因此,从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简便验廉”的中药,同时又能保证制药企业特别是中药企业的合理利润,为新药研发、产业升级、拉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两方面来考虑,闫希军在《关于取消“二次议价”,扶持中药产业发展的建议》中就提出:取消现在盛行的“二次议价”,实行省级招标统一采购;政府加大在医疗方面的投入,弥补医院执行药品零差率后的资金不足;坚持“保基本、建机制、促节约”的原则,减少过度诊疗,节省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支出效率,使优质高效的中药产品在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避免中药产品被逐出市场,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此外,闫希军代表提交的建议中还涉及到增加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问题。他提交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中增加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的议案》提出,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从鼓励创新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在《专利法修订草案》中增加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即在原有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二十年的基础上,参照药品注册审批过程中损失的专利保护期间,给予专利药品相应地保护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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